在2016年10月,李某的银行账户里莫名其妙地多了25万,转账的人是她爸爸(已经另外处理过)。她知道这笔钱来路不正,是她爸爸通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得来的,但她还是按爸爸的意思,把其中18.98万用来给海南的房子付首付,剩下的6万又转回到爸爸公司的账户上。这次看似平常的转账其实藏着洗钱的风险。到了2022年6月,警方给她打了电话通知她去一趟,她就主动投案并把自己知道的都说了出来。不过她只退了1000块的违法所得。最近天长法院公开宣判,判定李某犯了洗钱罪,判她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还要交2万块的罚金。给集资的人退的1000元发回去了,剩下的18.88万还要继续追缴。法院查清楚了,她的行为正好符合刑法规定的洗钱四要件:第一她知道这钱不干净;第二她用转账和买房的方式把钱给藏起来了;第三金额达到了严重的标准;第四还转换了财产形态。特别是她把现金换成房产这点。因为司法解释里规定5万以上就算严重了,所以这次金额是18.98万肯定也是严重的了。综合她的犯罪事实、自首还有危害程度做出了这样的判决。法官提醒大家,洗钱可不光是毒品、黑社会那些事,像非法吸收存款这种金融犯罪的钱也得防着。遇到来路不明的钱千万别糊涂:别替别人分赃或者转移赃款;别用自己的账户给别人洗钱;也别用买房或者买理财来藏猫腻;看到可疑的赶紧向公安报告。只有对违法犯罪说不,才能真正保护自己和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