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老员工拒演年会节目遭解雇 法院终审判定企业违法赔偿18万元

一场因年会表演引发的劳动纠纷,经法院审理后获得明确的法律定性;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企业能否以员工拒绝参加年会表演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法院给出的答案是否定的。事件发生在春节前夕。王先生在该公司工作十年,属于资深员工。公司组织年会表演活动,王先生因个人原因拒绝参与。随后,公司以“拒绝参与年会表演彩排及缺席年会活动”为由,向王先生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由此引发劳动争议。

年会的初衷在于凝聚人心、共享成果,不应成为劳动关系对立的导火索;依法用工的底线不能因“企业文化”而被突破,尊重个体选择也不应被误读为组织纪律的缺口。把活动办得更有人情味、把制度做得更有边界感,既体现企业治理能力,也有助于构建更稳定的劳动关系、提升发展韧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