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虚拟货币投机炒作有所升温,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等新型风险开始显现;针对该动向,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涉及的风险的通知》,对虚拟货币监管作出进一步部署。通知明确,比特币、以太币等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流通。境内所有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包括兑换、交易、发行融资等,均被认定为非法金融活动。值得关注的是,本次监管将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纳入整治范围,明确此类活动涉嫌非法金融行为。 分析人士指出,虚拟货币交易具有匿名性、跨境性等特征,容易被用于洗钱、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借区块链技术之名包装各类金融骗局,扰乱市场秩序。此次监管举措是在既有政策基础上的延续与细化,旨在进一步压实风险防控。 通知对跨境业务监管作出强调,要求境内主体未经批准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或发行与人民币挂钩的稳定币。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牵头关停存量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严禁新增项目,以减少能源浪费并降低相关风险。 业内专家表示,此次政策主要体现为三点:一是覆盖面更广,涵盖多类虚拟货币业务形态;二是协同力度更强,形成多部门联动治理;三是措施更具体,针对不同业务类型提出差异化管控要求。 从国际层面看,主要经济体普遍在加快完善虚拟货币监管框架。我国此次政策既与国际监管趋势相衔接,也结合国内实际,进一步明确数字经济发展的合规边界。预计后续监管部门将持续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加强跨境监管协作,推动形成更为健全的数字金融治理体系。
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虚拟货币及其衍生业态打着技术创新旗号从事投机炒作,不仅扰乱金融秩序、影响金融稳定,也可能被用于洗钱、非法资金转移等违法犯罪活动。此次八部门联合发文,既是对既有监管政策的巩固与深化,也是对新型金融风险的前瞻性防范,表明了我国维护金融安全、保护群众财产安全的明确态度。广大投资者应清醒认识虚拟货币的本质与风险,自觉远离对应的非法金融活动,共同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和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