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破产法研究的那些事儿

我给你捋捋2022年破产法研究的那些事儿。那一年咱们法学圈特别热闹,《中国法律评论》和《中国法学》这些CSSCI的刊物里,搞破产法的文章也特别多。这个时段我一共翻了大概6篇CSSCI上的论文,全是讲这个的。你要是发现我漏说了谁,记得给我留言。 大家都在关心跨境破产跟董事义务这两个事,《比较法研究》上没发新文章,但之前的讨论热度一直没下去。《当代法学》有篇文章说得特别细,讲公司要“不行了”,董事不光得照顾股东,更得优先看债权人的脸色。德国那边的法律要求董事得想法子别让公司倒,英国也是一样,但咱们国家现在的规矩太死板,在很多边缘地带根本没法追责,“两法交叉”的问题还得好好捋顺。 《东方法学》没出什么新东西,但关于跨境破产的合作讨论热度还是很高。《法律科学》那边专门说了内地和香港两地的跨境破产合作。虽说两地已经签了会谈纪要了,那也只是临时的一个对策。长远来看还是得把《联合国跨境破产示范法》好好借鉴一下,把司法协助安排搞出来,这样才能平等保护两地的债权人,还能把破产财产的价值最大化。 《法商研究》有篇文章探讨的是个人破产免责的问题。这事儿可不能瞎搞单点突破,得把“信用三维理论”给垫在底下:诚信、合规、践约这三条线得同时走,债主才能真心信你、愿意给你重新开始的机会。具体的路子得靠诚实又倒霉的免责条件、防止滥用的机制、恢复权利的制度,还有信用文化的建设来铺。 《法学》这篇文章专门挑刺儿社保债权在破产清偿顺序上的位置。社保债权可不像普通职工债权那么好界定。因为过去咱们有“单位保障”的历史包袱在里头,社保到现在还没完全社会化。《企业破产法》第113条把它当成单位债务一块儿清偿,这就麻烦了。文章给出两条活路:要么把相关制度完善了让它退出破产程序;要么把劳动者跟社保基金的债权给分开算,在现行的规则底下分不同档次清偿。 《法学评论》这边有点意思,一共发了好几篇重磅文章。比如《我国破产重整制度的多维解构及其改进》,这篇文章把我国的重整制度拆成立法者、操作者、权利者、司法者、行政者这五个层面来看。它提醒大家立法理念虽然已经两次飞跃了,但小心别跑偏;接管原则最好交给经管债务人去办;司法者还是得守规矩回归裁判者的角色别瞎掺和;行政部门就得像做公共服务一样干活儿,推动府院协调这块专门有人管。 《个人破产制度嵌入现行破产法之路径》这篇文章则是在个人和企业合并立法的大背景下琢磨的。它觉得“吸收式”和“统合式”都不太合适,“总分式”才是正道:总则在上面统领全局,企业和个人各自成章在下面说事儿,附则在后面收尾。这样既科学又有体系性还能留出以后发展的余地。 《破产法的宪法根基》这篇文章号召在立法宗旨里加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这几个字,给破产法找个宪法靠山。有了宪法条款撑腰以后的立法和实施就都能照着办了,也能提醒大家做事得有点合宪性意识。 《论我国破产法上简易程序的构建》这篇文章是为了贯彻新发展理念、优化营商环境才提出来的简易程序方案:债权债务要是清清楚楚、财产状况明明白白就能用这种简便方式审;法院自己就能启动案子;找个法官独任审判就行了;6个月内审完就行了;“便捷方式+缩短期限+简化流程”,这样就能把繁琐的案子和简单的案子分开处理。 《法学研究》有篇文章研究的是抵销预期的事儿,这是个被大家忽视的交易状态。保证金给出人可以拿他的预期去主张破产抵销;等到权益定下来了再冲抵;没必要非得区分独立抵销和同一合同里的抵销;传统大陆法系的那种区分办法已经没啥意思了;如果保证金是存在专户里的而且给出人的权利对外头还有约束力的时候;他提的这个主张对第三人就有排他效力了;这时候那种偏颇清偿的规则也就不适用了。 除了这些还有不少其他期刊也在发力:《法学论坛》、《法学家》、《清华法学》、《现代法学》、《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政法论坛》、《政法论丛》等等也都跟着发了一些重量级文章。大家围绕预重整边界、绿色原则下的重整功能、重整优先规则、大规模侵权清偿路径这些点展开深度讨论。这样一来就形成了一种多维共振的局面。 总结一下2022年的破产法研究有三个大特征:第一个是体系化思维越来越强;第二个是跨域视野变得特别开阔;第三个就是问题导向特别明确——像康美药业那种大规模侵权的案子逼着制度不得不改;绿色原则也被引进来了重整程序里用来考量价值的问题。你要是把握住这些动向就能大致看出下一轮破产法修订的大致路子是啥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