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一院通报患者死亡事件鉴定结论 医方被认定承担主要责任 赔偿协商仍存分歧

此次事件引发关注,焦点集中在“从消化道不适就诊到接受心脏介入手术并最终死亡”的诊疗链条上。

院方通报显示,宋女士4月18日因上腹痛到消化内科门诊就诊后回家;4月27日又因心悸至心血管内科就诊,以室性期前收缩收治入院;4月29日实施电生理检查及射频消融术,术中发生呼吸心跳骤停,抢救无效死亡。

鉴定意见确认该手术存在适应证,但指出风险告知不到位、手术操作未尽谨慎注意义务,术中出现可预见但难以完全避免的并发症,医方存在过失并承担主要责任。

问题层面看,事件不仅是单一技术环节的医疗风险暴露,更折射出医疗服务中“沟通—评估—决策—执行”全链条管理的薄弱点。

对公众而言,患者原本因胃部症状求诊,却在短时间内进入心血管专科并接受侵入性操作,最终发生严重不良结局,容易形成对诊疗必要性、风险可控性及告知充分性的质疑。

鉴定结论已对关键争议作出专业判断:适应证并非问题核心,核心在于风险沟通的充分性和操作中的谨慎注意义务是否落实到位。

原因层面需要从医疗行为规律进行分析。

心脏电生理检查与射频消融是治疗某些心律失常的常用手段,但属于有创操作,存在心脏穿孔、心包填塞、恶性心律失常、麻醉相关风险等并发症可能。

鉴定所称“可预见但难以完全避免”,意味着风险本身并非不可出现,但医疗机构必须在术前评估、术中操作规范、应急预案与术后监护上达到相应标准,尤其要将风险、替代方案、预期获益与可能后果向患者及家属讲清楚、讲到位,形成可核验的告知与共同决策记录。

若沟通告知存在缺口,即便技术路径存在医学依据,也会在程序正义、患者知情权保障上产生实质性瑕疵,并加剧事后纠纷。

影响层面,首先是个体生命与家庭承受的重大损失。

其次,此类事件易引发社会对医疗安全与医患信任的再度关注,尤其在医疗信息不对称背景下,公众更期待医疗机构在高风险诊疗活动中做到“可解释、可追溯、可复盘”。

再次,赔偿协商未果也提示纠纷化解机制仍面临现实压力。

院方称家属主张金额明显超出法定标准,双方难以达成一致;同时媒体报道提到当地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

无论最终路径走向民事赔偿、行政处理还是司法程序,均需要以鉴定结论与证据材料为基础,依法依规推进,避免情绪化对立扩大。

对策层面,医疗机构需要把“减少不可预期”转化为“压缩可避免”。

一是完善术前分层评估与多学科讨论机制,对高龄、合并多系统症状或存在麻醉风险因素的患者,强化心脏结构评估、凝血与用药史核对、麻醉风险分级,并落实必要的二次确认。

二是将知情告知从“签字”升级为“沟通闭环”,在术前明确说明手术目的、成功率区间、主要并发症、抢救可能性、替代治疗方案及不治疗的风险,并通过结构化病历记录和音视频留痕等方式提升可追溯性。

三是强化介入手术室应急处置能力与演练频次,针对心跳骤停等高危情形建立标准化流程,确保设备、药品、团队协同与转运通道随时可用。

四是将不良事件复盘与质量改进制度化,针对鉴定指出的问题逐项整改,形成持续改进的闭环管理。

五是在纠纷处置上引入多元化解,推动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司法确认等机制衔接,依法测算赔偿、公开解释口径,减少“谈不拢”的消耗。

前景判断方面,随着诊疗技术迭代与有创操作增多,医疗风险管理将越来越依赖制度化与精细化。

此次事件的鉴定结论对行业具有警示意义:医学上的“能做”不等于程序与管理上的“做得对”,适应证成立也不意味着告知与规范可被弱化。

未来,医疗监管和医院内部治理或将更强调全过程质量控制、患者共同决策以及病历文书的规范性与可验证性。

对公众而言,理解医学风险的客观存在与推动医疗机构把风险管理做到更透明、更严谨并不矛盾;对医疗机构而言,只有把每一次高风险操作都放在“最严格标准”下审视,才能在技术进步与安全底线之间取得平衡。

这起悲剧性医疗事件犹如一面多棱镜,既折射出个别医疗机构流程管理的漏洞,也映照出当前医患互信机制的脆弱性。

在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道路上,如何平衡医疗技术创新与风险防控,构建更具温度的医患沟通桥梁,值得整个医疗系统深思。

唯有将"以患者为中心"的理念转化为可量化的操作标准,方能真正筑牢医疗安全的生命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