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社会保险基金是群众的“养老钱”“保命钱”,任何侵占、骗取行为都直接侵害参保人整体利益,冲击制度公平。
此案中,翟某在母亲刘某于2022年4月在河北三河去世并火化安葬后,未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死亡,也未办理养老待遇终止手续。
自2022年5月起,其持续以母亲名义到银行支取养老金,直至2024年6月因超过12个月未完成待遇资格认证,相关部门暂停发放,问题逐步暴露。
面对核查联系,翟某未如实说明,反而伪造其母于2024年8月死亡、火化等证明材料,企图继续骗领。
原因:从个体层面看,翟某无业,与母亲相依为命,在经济压力与侥幸心理驱动下,将社保待遇视作可钻空子的“收入来源”,以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的方式延续领取。
其行为链条呈现出“隐瞒不报—持续冒领—被动停发—伪造证明”特征,反映出部分人员对社保待遇领取规则和法律后果认识不足,误将侵占社保基金当作“小问题”。
从治理层面看,社保待遇发放涉及死亡信息登记、跨地域殡葬信息、银行支取、资格认证等多个环节,若个人刻意隐瞒、同时存在信息差与时间差,短期内可能造成监管滞后,但随着资格认证、数据比对、跨部门核查的常态化推进,此类行为更易被发现。
影响:一是侵害公共利益。
社保基金具有互助共济属性,骗取行为本质上是对全体参保人权益的侵占,影响基金安全与制度可持续。
二是破坏社会公平与秩序。
冒领者将非法所得用于个人消费,形成“违规获利”的错误示范,损害制度公信力。
三是带来法律风险与社会成本。
此案中,社保经办机构在核查异常信息后报警,公安机关侦查抓捕、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裁判,均需投入公共资源。
最终判决显示,违法成本远高于一时获利:除刑罚外,还需退赔并承担罚金,个人及家庭也将承受长期社会后果。
对策:依法严惩与源头预防应同步推进。
司法层面,法院认定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且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同时考虑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对其依法从轻处罚,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责令退赔16万余元并返还相关社保经办机构。
制度层面,应进一步压实亲属申报义务,强化对“参保人死亡后待遇终止”规则的宣传提醒,推动办理流程更便捷、指引更清晰,减少因不了解政策导致的拖延与违规风险。
技术与管理层面,可依托待遇资格认证、跨部门信息共享、跨地域核验、异常领取预警等手段,形成“及时发现—快速核查—依法处置”的闭环;对长期未认证、异地频繁支取、证明材料疑点等情形提升核查效率,减少基金损失扩大的可能。
基层治理层面,街道、社区等可在日常服务中加强对高龄独居、家庭困难群体的帮扶与政策告知,降低因生活压力引发的违规冲动。
前景:随着人口流动加速、社保服务跨省通办不断推进,社保基金安全治理将更加依赖规则明确、信息互通与精准监管的协同发力。
可以预期,资格认证、数据比对和跨部门核验将更常态、更智能,骗取冒领行为的隐蔽空间将进一步收窄。
同时,严格执法司法与加强民生兜底并行,有助于在守住基金安全底线的同时,回应困难群体的现实需求,推动形成“依法领取、依规退出、违规必究”的社会共识。
这起案件为全社会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社会保障体系是国家为人民群众织就的安全网,任何侵占、骗取社保基金的行为都是对公共利益的侵害,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参保人员及其亲属应当增强法律意识,依法履行申报义务,共同维护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康运行。
相关部门也应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加强部门协作,运用科技手段提升监管效能,从源头上防范和打击各类骗保行为,让人民群众的"养老钱""保命钱"真正安全无虞,为构建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