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公司赔了11万多块钱

为了方便生活,李女士决定把自家新房的开放式厨房装修一下。她找了一家装修公司签合同,约定对方提供图纸。按图施工的时候,问题来了,竟然拆坏了承重墙。李女士接到了朝阳区住建委的整改通知书。为了修这个承重墙,她花了9万块钱。还因为工期耽误了没按时搬家,多付了几个月房租。这笔冤枉钱花得真是让人肉疼。 跟装修公司谈不拢,李女士只好把官司打到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她要求赔偿修复费、违约金和房租损失,总共11万多块钱。这案子一审在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结,二审则是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进行的。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张卫分析说,装修公司作为专业机构,应该在设计前就弄清楚房子的结构。拆墙的时候更要小心承重结构。但这次被告没证据证明自己尽到了责任,也没提醒业主风险。所以破坏承重墙的损失该由他们赔一部分。 李女士虽然不懂专业知识,但是在改房子结构的时候也该多留个心眼。她也有一定的责任。综合看双方的过错情况,法院就按照公平原则定了责任比例。装修公司赔80%,李女士自己承担20%。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全奕颖提醒说:装修企业一定要遵守规定,不能乱出拆改承重墙的图纸。还要好好跟业主说清楚可能的风险。如果出了这种事导致房子主体变了形,双方都要担责。 这次判决的依据是民法典第六条。这说明民事主体在做事的时候得讲公平,合理划分权利和义务。 这篇报道是王洲写的,发表在《人民日报》2025年04月15日的第11版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