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拟更名引发关注 从"管理"到"服务"的治理转向

一、问题的提出与认识的深化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樊芸提出一项建议,引发社会关注:在官方文件中将“物业管理”统一表述为“物业服务”。该建议很快被住建部采纳,意味着《物业管理条例》未来可能更名为《物业服务条例》。名称变化看似细微,背后则是对物业行业定位的重新审视。 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秘书长张红喜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不是简单的措辞调整,而是牵涉行业定位、权责边界与运行方式的系统性转变。他指出,物业行业本质上是综合服务体系,涉及业主、物业企业、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等多方主体,工作内容也远不止社区日常维护。 二、深圳实践的生动体现 在深圳梅林某小区,记者看到这个变化在基层有了具体呈现。随着业主大会重新成立,小区物业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小区管理处负责人杨先生说:“我们是业主的乙方,业主是甲方。服务好甲方,是我们的本分。” 观念变化带来了多项可感可见的改进:管理处设置室内图书角,吸引业主参与捐赠儿童绘本,提高公共资源利用率;安装自助打印机,解决业主的日常需求;在业委会牵头下,小区完成电梯更新等涉及全体业主利益的重点工程。 杨先生介绍,服务提升后,业主满意度提高,物业费缴费率也随之上升,逐步形成“甲乙方”良性互动。龙岗华浩源小区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陈军辉也表示,把“管理”改为“服务”,实质是从“管业主”转向“为业主提供服务”的根本变化,他对此明确支持。 三、行业转变的深层背景 物业企业对“服务”定位的理解,并非一夜之间形成。张红喜提到,早在2007年物权法出台后,不少企业就顺应业主诉求,将名称由“物业管理公司”调整为“物业服务企业”,反映出行业对自身职责的认识持续深化。 他同时指出,现行法律法规对物业企业的职责要求早已超出基础维护。例如在消防责任上,住宅区消防第一责任人通常为物业企业,这要求其具备专业的设施维护和日常管理能力。类似职责还延伸至供水、供电、安保等多个领域,直接关系业主生命财产安全。 四、制度完善的现实需求 制度层面的不足,也在推动改革。杨先生认为,过去条例对催缴物业费的边界不够明确,未清晰禁止以断水、断电等方式催收,而这与民法典的基本原则相冲突。若新的《物业服务条例》能在权责划分、纠纷处理机制等深入细化,将有助于形成更规范、更可执行的行业秩序。 五、前瞻性思考与展望 从深圳实践看,业委会能否规范运作,是推动物业从“管理”转向“服务”的关键。当业主大会真正发挥主体作用时,物业企业的服务意识更容易被激发;这种来自制度的约束与激励,往往比单纯行政推动更有效。 随着《物业服务条例》推进,行业也需要在理念和模式上做出相应调整: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服务,从单一设施维护扩展为综合服务供给,从“我要管理你”转向“我要服务你”。同时,政府部门也需完善配套制度,建立更公平、透明的纠纷解决机制,在保护业主权益的同时兼顾企业的正当权益。

从“管理”到“服务”,一字之变折射出基层治理思路的转向;物业企业回到服务本位、业委会发挥监督与协调作用,社区共建共治共享才能更顺畅落地。深圳的探索实践,也有望为城镇社区治理现代化提供可借鉴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