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打官司不仅浪费资源还会伤害别人的权利

最近发生了一件事,虽然不大,但是很能说明问题。2023年8月,一个叫曲某某的人在宁波市北仑区的一家食品店连续偷了20多次。同年10月3日晚上,曲某某又去偷东西了,结果被店主抓住。双方商量怎么赔钱的时候,曲某某说自己身上没钱,就跟店主一起去筹钱。可是回来以后,他找借口要上二楼的卫生间,然后偷偷从窗户跳了下去,摔伤了双脚。后来他去法院告那个食品店和老板,说自己是因为害怕挨打才跳下去的,要求赔医药费和残疾赔偿金一共45万多。 法院看了这个案子以后,先找了警方的笔录和相关判决。结果发现曲某某因为盗窃已经被抓进去判了刑,他的伤也只是骨折,身上也没有被打的痕迹。而且店主根本没有限制他的自由,也没在他跳窗户之前跟着他或者监视他。所以法院觉得曲某某自己选择从高处跳下去的危险动作导致了受伤,应该自己负责。最后法院就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诉讼费也得他自己掏。 从法律上说,这个案子主要有两个意思:一个是要看侵权责任是不是成立,我国法律规定要满足违法、有损害、有因果关系和有过错这四个条件。这里店主的行为没问题,也没有证据证明他有过错或者跟这个伤有关系。另一个就是“责任自担”的原则,如果你自己故意或者不小心把自己弄伤了,就不能怪别人。这次的判决就是严格按照证据来判的。 这种事儿也反映出有些人对打官司有误解。法律是保护我们的,但我们也要讲事实、摆证据才行。乱打官司不但浪费资源还会伤害别人的权利。这些年法院也通过案子来告诉大家要老实讲理、诚信守法。 未来司法体制会变得更完善更严格,裁判文书也会说得更明白。大家还是要守规矩、讲道理才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