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到明清这1300年,科举选拔人才的标准经历了一个变化:从不仅仅看成绩,转变为只看分数。

隋唐到明清这1300年,科举选拔人才的标准经历了一个变化:从不仅仅看成绩,转变为只看分数。唐朝进士科的时候,考生的录取不仅仅依赖于考场上的表现,还要考虑他们平时的才学和名气,甚至参考名人的推荐。比如唐贞元八年(792年)的“龙虎榜”,录取了韩愈和欧阳詹等名士。这个方法虽然能给一些高水平人才机会,但是也让考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容易受他们的观点和操守影响。因为家世好的人更有机会影响录取结果,一些贫寒有才华的人就落选了。 北宋时期普遍使用糊名、誊录制度,这种制度完全不考虑考生平时的声望和水平,只看考卷上的表现。北宋庆历三年(1043年),范仲淹在《答手诏条陈十事疏》里提出州郡发解试应该先考察考生的德行和履历,再考虑他们的艺术才能。但是糊名、誊录制度让考官无法知道考生身份和日常行为举止,难以考察德行。范仲淹建议废除这个制度。可是第二年(1044年)包拯反对废除这个制度,他认为很难核实一个人的实际德行,而且考官未必都是公正的。包拯肯定了糊名、誊录制度维护公平的作用。 北宋政坛上对于糊名、誊录制度有很多争论。其实是对于科举取士标准和内容不同意见的反映。有的人认为应该恢复察举制度全面考察德行,苏轼在《议学校贡举状》中为科举辩护,认为科举有客观标准比察举好得多。他认为考察德行很难全面而且容易作假。苏轼站在有客观标准、“唯分数”取士的一边。苏轼的反驳很有说服力,所以没人再直接反驳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