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啊,“无薪试岗”这种坑人事情多了去了,得赶紧把劳动者权益这块保护网给织密。好多地方都有企业搞“试岗期”、“考察期”、“适应期”这些名堂,骗劳动者免费干活或者拿很低的工资干几个星期。期间企业想怎么辞退就怎么辞退,甚至都不给工资和工伤保险。这种行为不光伤了劳动者的心,也把劳动力市场搞得乱七八糟。记者去查了一下,发现这种“变种试用期”模式主要是在服务业、小微企业还有初创企业里多。企业常拿“双向选择”、“岗位适配评估”当借口,让劳动者先试试工,这时候不签劳动合同,也不说明白工资待遇。一旦试用期没满就被炒了,劳动者就是白白干活一场。更严重的是,因为没有劳动关系证明,万一在这个期间出了工伤或者生病,连国家规定的社保都享受不到。要找回来这时候打官司都难如登天。为啥这种乱象会一直存在呢?根源还是法律制度不完善。首先《劳动合同法》里说了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单位同一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可是有些企业就专门设个“试岗期”来绕开这个规定。其次劳动监察部门多数靠投诉来发现问题,主动去查的机制还没建起来。再加上打官司举证难、时间长、成本高,现在找工作竞争那么激烈,很多人为了保住饭碗都只能忍气吞声。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的教授就说了:只要企业管你干活了,你也拿了工资接受管理,那就是事实劳动关系。不管企业怎么换名词都得受法律管。好几个法学专家都赞同这个看法。他们建议通过司法解释或者地方性法规把“事实劳动关系”的标准定得更明确一点,别让企业钻空子逃避责任。 监管方面有的地方已经开始想办法了。比如广东、浙江的一个市最近就搞了个专项整治行动,用大数据盯着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的情况,专门查那些频繁换人的、社保交得不对的企业。这个市的负责人说要把劳动监察从等着有人举报变成主动去发现问题,通过定期抽查、约谈行业代表、给企业扣分等方式提高违法的成本。 降低劳动者维权的门槛也是关键的一步。广东、浙江这些地方试行了劳动纠纷“速裁”机制,专门设了仲裁庭来简化审理流程,有些案子能在30天之内搞定。同时还推广了互联网平台让大家在线提交证据参与调解,这样就能省下不少时间和钱。工会组织也在帮忙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帮着劳动者审核合同、调解纠纷。 就业是大家生活的根本啊,保护劳动者权益是社会稳定的基础。“试岗期”乱象不光说明有些企业没有社会责任感,也暴露了劳动管理体系还有待改进的地方。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得立法、执法、司法和社会一起出力:法律层面把篱笆扎牢;监管层面主动出击;维权层面把路给疏通了。只有这样才能让大家不挨“哑巴亏”,在公平有序的环境里靠自己的努力创造价值,共同把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给夯实了。 新华社记者报道(注:本文是对社会现象进行分析的报道案例和数据已经经过规范化处理旨在呈现问题的本质和治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