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十五五"期间生态保护修复提速 九成大型矿山将建成绿色矿山

在筑牢我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的战略布局下,内蒙古自治区正以系统性举措推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协调发展。

3月18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在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十五五"期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具体规划,展现出资源大区向绿色发展转型的坚定决心。

当前,内蒙古作为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平衡问题备受关注。

随着新《矿产资源法》及配套法规的陆续出台,自治区亟需建立更完善的监管体系,解决历史遗留矿山治理难题,同时规范生产矿山开发行为。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二级巡视员沈红梅表示,将从四个方面重点发力:一是完善制度设计,制定矿山生态修复配套措施;二是强化生产矿山监管,落实"边开采、边修复"原则;三是推进历史遗留矿山治理工程;四是储备实施重大生态修复项目。

这些措施将形成政策组合拳,确保生态保护与资源开发协同推进。

在具体实施层面,内蒙古将采取差异化治理策略。

对生产矿山,通过失信惩戒、公益诉讼等手段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对历史遗留矿山,重点推进包头、乌兰察布等6个国家示范工程,并系统治理国家能源集团在蒙矿山周边环境。

预计到2030年,全区将新增绿色矿山50座,历史遗留矿山治理实现"应治尽治"。

从长远布局看,自治区将围绕"一区两带多廊多点"的生态修复格局,重点提升黄河"几字弯"、浑善达克沙地等关键区域的生态韧性。

这些举措不仅有助于改善当地生态环境,也将为全国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生态修复不是简单“补绿”,而是对资源开发方式、治理体系与发展路径的综合重塑。

内蒙古以更严格的制度、更硬的监管、更系统的工程推动矿山绿色转型,既是守护北疆生态安全屏障的现实需要,也为资源型地区探索“开发与保护并重”的现代化路径提供了实践样本。

下一步,关键在于把目标落到标准、把责任落到主体、把工程落到质量,让绿色矿山成为高质量发展可持续的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