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离婚后还能再去要精神赔偿的话题吧,我来讲个真实的案例你就知道答案了。上城区妇联为了普法,给基层干部们做了个讲座,主讲的汪迪波老师从荷兰、英国和加拿大的处理流程切入,把家暴的方方面面都讲透了。 说起来那是2012年5月,张三跟李四结婚,2014年2月生了个儿子。张三这人脾气暴躁,动不动就动手打老婆。到了2018年3月,李四实在受不了了去起诉离婚,同年5月在法院的调解下就把婚离了。判决是孩子给张三养,李四每个月掏1200元抚养费。 但这事儿并没有完,离婚后李四翻出了以前的报警记录、视频照片还有验伤报告,就又跑到法院去告了张三一次。这次她不仅要分没分完的家产,还要求对方赔偿1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法官一听觉得这事儿挺有意思。法律上说离婚后确实可以分割财产,但精神赔偿这块就有点麻烦了。张三是有家暴行为导致离婚的,确实有过错。但李四第一次离婚诉讼的时候没提赔偿的事,结果拖到两年后才来找补,这不符合法律程序。 关键的争议点就在这里:到底应不应该赔?法院的态度很明确——得在离婚诉讼的同期或者离婚后的一年内单独提赔偿的请求才行。李四因为错过了这个时间点,这次的诉求就被驳回了。 律师给我们拆解了一下这法律条文为什么这么严格。《民法典》里把家庭暴力列为重大过错情形之一。法律这么“一刀切”也是为了防止有人先离了婚再来要高价赔偿。万一证据没了或者时间久了想不起来了怎么办?所以规定赔偿权和离婚权必须得一起行使才行。 《反家庭暴力法》也说得很清楚:家庭暴力包括殴打、捆绑、谩骂等等行为。《民法典》还规定了五种重大过错情况都能要求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也对赔偿主体、时效这些问题做了细化规定。 我在这里给受害者提三点建议吧: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证据;离婚诉讼的时候就得把赔偿要求一起提出来;法律可不管你睡没睡醒错过了时间点。 结语我想说:家庭暴力绝对不是什么家务事是违法的行为。精神损害赔偿也不是什么天价讹诈而是法律给受害者的一条救济路。 记住了:证据在手程序不漏时效不拖才能让施暴者真正为自己的行为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