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监管新规4月1日起施行 冒用转借医保凭证将纳入骗保行为

问题——“借卡就医”此长期被忽视的风险正逐步显现。现实中,少数参保人出于“帮家人省事”“临时应急”等原因,将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转借他人用于挂号、购药、结算;也有人借机套取基金、倒卖药品,甚至通过伪造病历、虚假住院等方式骗取报销。这类行为看似图方便,实则突破了医保待遇以个人参保身份为基础的制度边界,增加基金被侵占的风险。 原因——对制度边界的误读叠加技术条件变化,推动监管趋严。一上,医保基金来源于全体参保人缴费和财政补助,属于公共资金,必须遵循专款专用、权责一致;一旦凭证可随意转借,就可能引发身份冒用、重复报销、串换套现等连锁问题。另一方面,随着全国医保联网结算推进,电子凭证普及、刷脸核验、全流程数据留痕等能力持续增强,监管从“事后抽查”转向“实时发现、精准追溯”具备了更扎实的技术基础。新规明确“冒名使用、套现串换、重复报销、虚假就医、转借牟利”等行为边界,有助于统一执行尺度,减少灰色空间。 影响——既对违规形成强约束,也是保护参保人长期权益。对个人而言,转借医保凭证可能带来多重后果:轻则被追回医保基金损失、暂停对应的结算服务,重则面临罚款、信用惩戒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司法。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而言,如参与或放任冒名结算、串换套现等行为,将面临协议管理处置和行业整治。更重要的是,从制度运行看,严打欺诈骗保有助于减少基金流失,避免“少数人占便宜、多数人买单”,维护医保待遇公平与可持续性,最终体现在报销水平更稳、保障能力更强、群众就医负担更可控。 对策——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合规路径更清晰,便利与规范可以兼顾。多地医保部门在政策解读中强调,医保凭证必须本人使用,坚持“人证合一”。确需为家人分担医疗费用的,可优先选择制度允许的方式:其一,建立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机制。符合条件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等渠道组建家庭共济网络,将配偶、父母、子女纳入,共济支付用于分担符合规定的个人自付部分;结算仍以就医者本人医保凭证为准,待遇归属不改变、统筹基金不混用。其二,对不便操作智能手机的老人和儿童,可按规定开通亲情账户等便民功能,由家属代为出示电子凭证完成核验,但不得以代刷方式改变参保身份或混用待遇。其三,医疗机构与药店应深入落实实名就医、处方管理和身份核验要求,完善内控流程,避免因管理疏漏触碰合规红线。 前景——基金监管将进一步走向常态化、智能化、协同化。随着医保数据治理能力提升,跨区域就医结算、处方流转、药品追溯等关键环节将纳入更精细的风险识别体系,冒名就医、超量购药、异常结算等行为更容易被及时发现。可以预期,未来监管将更强调“制度约束+技术风控+社会共治”并重:一上通过法规细则压实责任链条,另一方面通过人脸核验、行为画像、智能预警提升监管精准度,同时提升家庭共济等便民举措,减少群众“借卡”的现实诱因。对参保人而言,规范使用医保凭证不仅是规避个人风险,也是对公共资源的共同守护。

医疗保障基金是全体参保人共同维护的“公共钱包”。制度公平既依赖规则的严格执行,也需要对合理互助需求作出有效回应。把好“人证合一”这道关,不是给群众添负担,而是守住每一笔看病钱、救命钱的安全底线。守住底线、用对渠道,才能让医保互助共济的制度优势更稳、更久、更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