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关查获旅客违规携带76件文物出境案 清代青釉碗等涉案文物被依法截留

问题:口岸监管中查获疑似文物集中携带出境 据厦门邮轮港海关消息,海关关员近日对出境旅客行李实施监管时发现,一名旅客选择无申报通道通关,其行李在X光机检查中呈现形态和密度分布与常见物品明显不符的异常特征;关员随即依法开箱查验,现场查获疑似文物共76件。经专业机构鉴定,上述物品均为国家禁止出境的一般文物,其中包括1件清代青釉碗,另有75件民国时期器物,品类涵盖碗、碟、杯及灯盏等。 原因:法律认知不足与侥幸心理交织,叠加“夹带式”通关规避 从通关路径看,当事人选择无申报通道通关,未履行出境申报义务,存在规避监管的主观动机。业内人士指出,部分旅客对“文物”的界定缺乏了解,误以为年代较近或来自民间流通的器物可随身携带出境;也有人将“收藏品”“旧货”与文物混为一谈,低估文物出境管理的要求。同时,个别人抱有侥幸心理,试图通过随身夹带、混装分散等方式逃避查验。此次被查获物品数量较多、种类多样,呈现集中携带特征,提示口岸环节的文物非法外流风险仍需警惕。 影响:拦截阻断文物流失链条,释放依法严管信号 文物承载历史信息与文化价值,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口岸作为文物出境的重要关口,及时发现并查处违规携带行为,有助于阻断文物非法外流,维护国家文化安全。此次查获也再次说明,“无申报通道”并不意味着“不检查”,机检筛查、风险研判与现场查验相结合的监管机制正在发挥作用。通过典型案例公开执法信息,也有助于加强普法提示,促使公众增强规则意识,减少因认知偏差引发的违法风险。 对策:严格执行文物出境审核与申报制度,形成“源头—流通—口岸”协同治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规定,文物出境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经审核允许出境的,由主管部门发给文物出境许可证,并应当从指定口岸出境。任何单位或个人运送、邮寄、携带文物出境,都应向海关申报,海关凭文物出境许可证办理放行。对走私文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走私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给予处罚。 下一步,建议在口岸持续强化三上工作:一是提升机检图像智能研判与人工复核能力,针对陶瓷器、金属器、书画等高风险品类细化识别要点和布控模型;二是加强与文物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的信息互通与联合处置,提高鉴定、取证、追溯效率;三是加大对旅客的规则提示力度,在邮轮港、机场等重点场所通过多语种公告、现场咨询、典型案例解读等方式,明确“先审核、再申领许可证、再申报”的合规路径,减少误携带、误申报。 前景:高压监管常态化与社会共治深化并行,文物保护体系将更趋完善 随着出入境人员往来持续恢复增长,通关便利与安全监管的平衡要求更高。可以预期,针对文物、濒危物种制品等重点敏感物品的监管将更加精准、更加常态化,口岸查验也将更强调“风险前置、技术支撑、协同联动”。同时,文物保护需要从单一执法延伸到社会共治,推动收藏交易、寄递物流、跨境携带等环节加强合规教育与行业自律,深入压缩文物非法流通空间。

文物是民族历史的物质载体,包含着不可再生的文化记忆;每一件流失的文物,都意味着一段历史的缺失。守护文物安全不仅是海关等执法部门的职责,也需要全社会强化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共同守住文物保护的最后关口。此次厦门邮轮港海关的查获,既是明确的警示,也为涉及的工作提供了有价值的检验与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