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讨论教育惩戒权的时候,老师们心里要有个底,虽然教育部这次真的写进法律了,可千万别高兴得太早。教育部门文件里早都有这些内容了,现在不过是把它们重新明确一下罢了。其实在2020年1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已经发布过《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从2021年3月1日开始实行。 这个规则规定得很细,像点名批评、让学生写检讨、罚站这种方式,都是可以用的。不过大家要清楚,这个权力掌握在学校手里,而不是老师手里。要是真遇到学生严重违纪的情况,最终拍板的是学校。而且,这次《教师法》修改也很明确,把教师惩戒权给写进去了。 网上那些人一看到这新闻就欢呼雀跃,觉得终于能撑腰了。但仔细看看就会发现根本没什么新鲜的。那些规定早就是教育部文件里的东西了,现在不过是把它们写入法律的合法边界内。 大家要明白,合理惩戒的前提条件太多了。就拿点名批评来说吧,老师必须得清楚学生能不能承受得住。要是学生回家出事了,家长完全可以把责任推给老师。前不久江苏有个英语老师让学生去办公室谈话,结果学生回家吃药轻生。虽然法院没支持家长的说法,可家长在网上没完没了地咒骂老师。这种情况对老师的打击太大了。 面对这种不讲理的家长野蛮攻击,很多老师早就不敢管学生了。《教师法》给了老师惩戒权,但如果遇到野蛮家长长期辱骂、攻击怎么办?这才是最让人心疼的地方。 《教师法》修改后能解决多少问题?在我看来,现在的关键问题不是解决老师的惩戒权问题。真正该关注的是那些无理攻击老师的家长。江苏省那个英语老师的案例已经很清楚了:家长长期攻击老师使得老师精神受到极大伤害。 所以各位老师朋友不要对《教师法》的修改在教育惩戒权上寄予过高期望。实施惩戒还是要慎之又慎。《教师法》不可能给予教师更多更好的惩戒权和体罚权;体罚是绝不可能的;现实的复杂性也不可能通过简单的法律条文解决。 总之大家要清醒认识到现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发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是在2020年12月23日;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规则里面规定的内容包括点名批评、短时罚站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