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质量抽检中发现两批次辅酶Q10注射液不符合规定;不合格产品由辽宁中海康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批号分别为09250201、09241205,规格为2ml:5mg,不合格项目为性状与可见异物。监管部门已对生产企业所在地采取控制措施并立案查处,同时向对应的省级部门通报,推进问题产品追溯与风险处置。
此次药品抽检事件再次敲响质量安全的警钟;部分制药企业在追求市场规模扩张的同时,对质量管理有所松懈。在健康中国战略推进的背景下,药品安全既是产业发展的底线,更是企业存续的生命线。只有将"质量重于产量、安全高于效益"的理念贯穿生产经营全过程,才能真正守护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推动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