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陈某进入了一家信息技术外包服务企业,成了一名高级工程师。可到了2024年3月,他原来的项目做完了,就被公司安排到指定地点去统一管理和培训。就在2024年6月,陈某在这办公地呆了三个月之后,公司突然给他开了第一份书面警告,理由是他在工作时间里有5次睡觉超过半小时。紧接着第二天,公司又对他所谓的擅离岗位、吃饭和用私人物品等行为发了三张口头警告。之后又把这三张口头警告合在一起变成一张书面警告。因为这个月里他收到了两张书面警告,公司说他构成了“严重违纪”,就单方面把他给开除了。 陈某不服气,先是去仲裁申请仲裁,后来还告到了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宝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的法官沈璐在审理的时候说,老板确实有权管人、定规矩,但得讲道理。这次案子最关键的问题是:陈某真的做错了吗?这些事到底算不算很严重?还有公司在培训的时候用监控查以前的行为这种做法合理吗? 经过调查法官发现:监控里确实看到陈某在工位上打瞌睡,可其他员工也这么干过,公司之前也不管;说他擅离岗位是因为项目交接后他不确定该干嘛,偶尔去厕所或者接电话是很正常的;至于吃外卖是因为送得慢才在工位上快速吃完的。 法官觉得这些事多是职场里常有的小事,根本没到要开除人的地步。更关键的是公司在培训结束几个月后才翻旧账查监控记录来凑数这事儿不太地道。法律保护的是公平正义。宝山区人民法院这次判决明确告诉老板们:用技术手段提升效率是好事儿,但得尊重人的基本权利;对于犯的小错应该先教育提醒别上来就解除合同。 同时也提醒大家:劳动关系要想和谐就得在法律框架里互相尊重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