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4月1日实施

3月30日,华声在线的记者刘乐还有通讯员付红一起透露了个消息,说湖南这边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在4月1日就要开始实施了。 这回推出的细则一共分8章87条,特别强调了党建引领这一块,希望党员业主能站出来亮明身份,多参与小区的事儿。要是以前那种业主委员会瘫痪了没法换届的情况,以后鼓励社区牵头组织“物业管理委员会”来顶缸,只管两年以内的事。 针对业主自治老是启动不了的老大难问题,街道或者乡镇收到申请后得在30天内赶紧搭筹备组的架子。筹备组最好在3个月内把活儿干完,实在忙不过来顶多只能延期一次,最长也别超过6个月。第一次开业主大会的经费本来是由开发商掏腰包的,标准是每户给30元钱,总额最低得1万元、最高不能超过10万元。 细则里还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的内容都讲得很细,引导大家订出科学的规矩来。议事规则得写明怎么表决、业委会委员得啥条件和干几年、咋罢免人;管理规约则管建筑安全、钱怎么分、维修资金怎么用、哪些行为不能有这些事儿。 针对大家凑不齐人做决定的痛点,允许业主按楼或者单元来算,只负责管自己这一块儿的物业事儿,不用非得让所有业主都同意(双三分之二),这就把门槛降下来了。还有啊,在第一次投票的时候只要业主签收了票或者是登录了系统投了票,就算是参与了。 在优化运行机制上也有说法:业主委员会得逼着原来的物业把资料交出来赶紧走人,不能找借口拦着新物业进场;业主大会还可以设个监督委员会来盯着业委会的程序对不对、内容合不合理;更重要的是这个监督委员会里全都是业主自己干的活儿,街道社区可不能派人来掺和。最后这版稿子是欧小雷负责校对的一审稿;印奕帆把二审的活儿干完了;谭登把三审的关把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