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经验”给基层自治真正有威力

1989年颁布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到现在已经快三十年没修了,新冠疫情把居委会负责的“最后一公里”短板给暴露了。大家得去拿口罩、做核酸、处理邻里纠纷,居委会啥都得管。因为这部小法太老了,情况也变了,所以修改这件事根本耽搁不得。 这个联合会议是想把新时代的“枫桥经验”给融进法律里,好让基层自治真正有威力。第一部分讨论的是“自治”变“共治”,到底该怎么给居委会定个职能界限。余钊飞教授说疫情三年居委会干了很多行政活儿,但法律却跟不上趟。朱继萍教授提到光拼各地的“实施办法”没用,还得把各种法规、政策还有技术方案都打包进来看。张师伟教授提出四条让它“枫桥化”的路子:党建带头、引入监督委员会、把居委会放进网络治理体系里、还有理清“三委会”的关系。褚宸舸教授从宪法角度提醒说权利义务怎么配是个硬骨头。 第二部分聊的是具体怎么落地。郭喨研究员用方便自治、三委协同、流动人口管理和归属感这四个关键词画了个蓝图。王斌通院长说别搞一刀切,得让各地的特色在共性里发光。曾威副主任从基层调研带回双重感受:一边管得太死一边又管不到位。沈广明副主任专门把文化职能单独列出来,提议弄个文化委员会让广场舞和邻里节都有法可依。卢芳霞教授着眼公共安全想把“三治融合”写进去、用网格代替小区、多些民主协商的节点还有给未来社区留点接口。 第三部分总结展望。汪世荣教授用三句话收尾:社区治理是基层自治的试验田改革成果要赶紧固化;立法得让老百姓有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枫桥经验”不是个标签而是能复制的模块。 对话结束后还留了五个思考题:居委会是不是城市治理的核心单位?党建具体咋引领?监督委员会咋放进去?文化职能咋加强?智慧城市的数据咋用?虽然没标准答案但讨论已经开始了。下次草案出来的时候这些问题说不定就会变成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