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首批39个新能源项目“全额自发”清单发布

内蒙古首批39个新能源项目的“全额自发”清单发布了。这份清单是自治区能源局落实《全额自发自用新能源项目实施细则(2022年版)》的第一步,把49.6万千瓦新能源容量分配给了39个项目。其中风电占5.3万千瓦,光伏占44.3万千瓦。为了确保“三同步”,各盟市还需要同时建设新能源侧、负荷侧和储能侧。这个清单意味着内蒙古的绿色电力开始从并网向自用迈出重要的一步。这次清单的目的是让新能源电力直接在本地消纳,不再输送到电网里去。 按照要求,内蒙古把这些项目的投产时间定为2023年底前,如果任何一方不能按时完成,项目就会被取消。此外,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还需每月向自治区报送核准情况、建设进度、运行情况和问题等相关信息。为了避免浪费和投资损失,电力负荷出现问题时要及时处理。同时还规定了禁止反送电网的要求。 这次公布的清单是内蒙古自治区在全国范围内首次落实全额自发自用政策的典范,也是一次积极探索绿色发展新模式的尝试。接下来,自治区将继续评估符合条件的项目并推动其实施,以保障新增的负荷真实有效和技术可行。随着更多类似项目的推进和落地,“绿电”就地消纳的版图也将迅速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