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当前正值各地农村集体经济收支结算高峰。
部分地区在推进村集体增收过程中出现偏差:一些村集体经济组织可用于村级事业和公共服务的结余占年收入比例不高,账面“收入”中相当一部分属于工程款、专项资金等“流转过账”,只是资金在账户间流动并不形成可支配收益;个别地方还出现通过虚构土地出租等合同、资金入账后随即返还的做法,造成账面指标好看、实际“用无可用”。
这一现象值得高度警惕。
原因: 一是考核导向存在“唯数字”倾向。
部分地区在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时忽视村与村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差异,对集体经济收入指标实行“一刀切”要求,基层在压力传导下容易走向“凑数”“包装”,把注意力从经营能力建设转到报表达标。
二是统计口径与管理边界不够清晰。
一些地方对“收入”概念理解不严,将不形成村集体可分配收益的资金简单并入收入统计,导致“过账即增收”的误判。
三是村务公开和监督链条仍有薄弱环节。
对合同真实性、资金流向、收益形成过程缺乏有效核验,审计监督、群众监督、部门监管之间衔接不紧,使得“注水”空间存在。
四是发展路径单一、经营能力不足。
部分村集体缺少稳定产业与资产运营项目,增收渠道有限,导致更容易在短期数据上动脑筋而不是在长期项目上做功课。
影响: “过账”“注水”首先直接削弱乡村治理与民生改善的资金支撑。
村集体收入如果只是“纸面繁荣”,可用于道路养护、环境整治、公益岗位、养老助残等村级支出就会捉襟见肘,群众获得感难以提升。
其次会扭曲政策效果评估,造成统计失真,掩盖产业薄弱、资产闲置、治理低效等真实问题,影响上级部门对困难地区的精准支持与资源配置。
再次会滋生不良作风,助长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损害基层公信力,甚至可能诱发合同造假、财务违规等风险,影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
对策: 治理“注水”乱象,关键在于回到“真实可用、持续可增”的标准上来。
一要纠偏考核体系,突出质量和效益。
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评价,应更关注可分配收益、经营性收入占比、资产运营效率、村级公共服务投入能力等指标,减少对单一收入总量的刚性排名和简单通报,推动基层从“做账”转向“做事”。
对资源禀赋薄弱、人口外流严重的村庄,应建立分类型、分梯度目标,给足培育周期。
二要规范统计口径,厘清“收入”边界。
对专项资金、工程代管资金等“过账”资金,应按规定单列管理、专账核算,防止与经营性收入混同;对土地租赁、资产发包、入股分红等主要增收渠道,建立合同备案、票据凭证、资金流向闭环管理,确保“账上有、账下实、去向明”。
三要强化监督合力,扎紧制度笼子。
完善村务公开制度,定期公开合同、收支、分配、资产处置等关键信息,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同时加强乡镇、农业农村、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协同监管,提升对异常资金流、异常合同的识别与抽查力度,推动问题早发现、早纠正。
四要把增收重心落到产业与资产上。
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根本在经营能力。
应立足本地资源禀赋和市场需求,因地制宜培育特色产业,支持村集体通过盘活闲置资产、发展设施农业、农产品初加工与冷链仓储、乡村文旅服务、土地经营权规范流转等方式形成稳定现金流;对起步阶段的村集体,可加强政策资金引导与项目指导,推动“输血”转为“造血”。
五要提升干部能力与风险防控水平。
加强对村干部、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财务制度、合同管理、项目运营等培训,推动专业化、规范化管理;对弄虚作假、侵占挪用、违规返还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形成震慑。
前景: 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离不开可持续的集体经济支撑。
随着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深化、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水平提升,以及各地对特色产业、县域产业链配套的持续发力,农村集体经济有望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提升”。
只要把工作重心从账面数字转到产业培育、资产运营、治理能力建设上,形成“增收—投入—改善—再增收”的良性循环,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改善将更有保障,群众获得感也将更可持续。
乡村振兴不是数字游戏,集体经济的生命力在于可持续的造血能力。
当更多地方把精力从"做账本"转向"做产业",从"凑数字"转向"谋发展",方能真正实现农民口袋鼓起来、乡村面貌靓起来的高质量发展图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