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部署重点工作 第二十一次常委会会议将审议多项法规草案

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八次主任会议20日上午长沙举行。会议决定,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将于3月30日至31日在长沙召开,并对拟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审查的事项进行统筹安排。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浩东主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飞、胡旭晟和秘书长王晓科参加。 问题:以高质量立法和有效监督回应发展新需求 当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升治理效能,对地方立法供给和人大监督质效提出更高要求。一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农机装备升级、社区治理体系完善、法治宣传教育等领域出现新情况新问题,需要通过完善法规制度明确权责边界、规范行政行为。另一方面,法治政府建设、基层公共服务供给等与群众获得感紧密涉及的,必须通过依法监督推动政府部门把法治要求贯穿决策、执行、管理全过程,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原因: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加快与地方治理精细化并行推进 主任会议提出,常委会会议将书面传达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并结合湖南实际推进贯彻落实。该安排体现出地方人大紧扣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国家立法导向,注重把“上位法”要求转化为可操作的地方制度。,湖南处产业转型升级和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期,交通通达能力、农业机械化水平、基层治理现代化以及青少年体质健康等议题,都需要在制度层面形成稳定预期、提供刚性约束与保障。 影响:立法“组合拳”与监督“硬任务”协同发力 根据主任会议建议,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拟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审议省政府组成部门关于依法行政情况的报告。这有利于更压实依法行政责任,通过问题清单、整改闭环推动执法规范化、权力运行受约束,促进营商环境优化。 在立法上,会议拟继续审议《湖南省促进农机装备高质量发展若干规定(草案·三次审议稿)》《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湖南省社区治理若干规定(草案·二次审议稿)》《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办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并审议《湖南省促进中小学生体育锻炼若干规定(草案)》等。相关法规和规定聚焦“产业强省、交通先行、治理提效、依法治省、健康优先”等关键议题,既服务发展,又回应民生关切,体现出地方立法从“有没有”向“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转变。 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性法规审查上,会议拟审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村级公路管理养护条例》《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新晃侗族自治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条例》《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决定》等。这既是对民族自治地方、基层治理领域制度建设的支持,也是对法规制度合法性、协调性、可实施性的把关,有助于形成上下贯通、衔接顺畅的制度体系。 对策:以监督计划和建议办理提升治理效能 主任会议研究了关于做好2026年度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和督办工作的意见,体现出对“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制度化回应。代表建议办理是联系群众、改进工作的重要渠道,关键于强化部门协同、明确办理时限、突出结果导向,避免“重答复轻落实”。通过完善督办机制、强化跟踪问效,有利于把代表建议转化为改进政策、补齐短板的具体举措。 会议还听取了关于将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基层医疗卫生工作情况的报告列入常委会监督计划的报告。基层医疗卫生是公共服务体系基础环节,直接关系群众就近就医、常见病慢性病管理和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建设。将其纳入监督计划,有助于推动基层医疗资源配置优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服务能力提升,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更好下沉。 此外,会议书面听取了有关专门委员会对相关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意见,涉及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零基预算改革推进等重点工作。这表明人大监督更加注重闭环管理,通过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推动问题整改“见人见事见成效”,也有利于把财政资金使用从“看额度”转向“看绩效”,提升治理精细化水平。 前景:以制度供给和依法监督为高质量发展提供长期支撑 从议题设置看,本次常委会会议拟安排的立法、监督和决定任免等事项,覆盖发展、民生、治理多条主线,体现出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导向。随着相关法规草案进入后续审议和完善阶段,预计将进一步聚焦可执行性与可评估性,推动制度条款更贴近基层实际、更利于落地实施。监督上,围绕法治政府、基层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持续发力,将有助于推动政府部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不断提升公共治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地方立法与人大监督的价值,最终要体现在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把群众期盼转化为可感可及的民生改善;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围绕法治政府建设、重点立法与监督计划作出系统部署,说明了以法治护航发展、以制度回应关切的工作取向。随着涉及的议题在常委会会议上继续审议推进,法治湖南建设有望在更高水平上实现规则更完善、执行更有力、治理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