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严重违纪被辞退,法院没让企业得逞

大家都听说了吧,最近上海宝山法院把一个劳动纠纷给结了。这个案子挺有意思的,企业说员工严重违纪,就把他给辞退了,结果法院没让企业得逞。2024年3月,原告陈某在宝山区办公的时候,被安排做培训学习。公司呢,给了他挺严格的管理,把监控全开了,还派人盯着他考勤。就在这三个月里头,他没多久就收到了公司的四份警告。理由五花八门,什么工作时间睡觉超过半小时、擅离职守、吃外卖还有用私人电脑。公司就把这几次警告合并成了一份书面警告,然后拿内部规章制度说事,说他一个月内累计收到两次书面警告就是严重违纪,单方面解除了合同。陈某不服气就去申请仲裁没赢,于是直接向宝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个案子庭审的时候,双方都争得挺凶的。陈某和他的代理人说:“我在工位吃饭是因为外卖送晚了啊,短暂离开是去上厕所或者接电话。”他们还觉得这是培训期任务不忙造成的结果,根本就没影响到工作秩序。“严重”二字哪里能沾上呢?可公司就是不答应:“这是基本劳动纪律问题。”说什么规章制度早就告诉过员工了。 宝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的法官沈璐是怎么看的呢?沈法官认为要好好审查企业管理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法官还特别调取了监控录像查看具体情况。发现陈某是有点打瞌睡和离开工位的情况。“但这都是小事啊。”时间短也就那么几十分钟而已。“别的同事也有这种情况。”公司平时也没怎么管严着呢。 所以法官就说:“用人单位当然有权制定规矩和管理员工,但是不能滥用权力。”沈法官分析说:“陈某那些小问题属于工作中难免的失误和需求。”并没有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通常来说这些小问题多提醒两句或者批评批评就行了。” 在处理方式上公司也存在问题。“你看他们这几个月一直没提过提醒或者预警。”等过了一段时间才“倒查监控”,把之前的小问题揪出来凑数。“这不就是故意找茬儿吗?” 综合看下来法院认定:公司把陈某日常小问题故意说成是严重违纪。“这根本站不住脚!” 法律是平衡利益的艺术嘛。“这个案子不仅维护了陈某的权益。”也告诉用人单位别随便乱扣帽子。“如果只是为了管理严格就乱处罚员工。”那就是违法的行为。“会损害企业信誉和稳定的用工环境。”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需要双方互相理解、互相尊重、共同遵守法律规定才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