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150亿元定额补助引导跨省统筹 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建设提速扩面

为深入推进乡村文化保护与发展,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启动新一轮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建设工作。

这一举措是在全面总结前期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工作基础上的重要升级,标志着我国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进入更加系统、更加深入的新阶段。

传统村落承载着中华文明的重要基因,蕴含着农耕文明的精神内核。

然而,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许多传统村落面临着文化流失、建筑破损、人口外流等多重挑战。

此前的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工作虽然取得显著成效,但仍需进一步强化中央指导,加强跨省域统筹,形成更加有力的保护合力。

新的建设方案正是对这一现实需求的积极回应。

根据通知要求,2026至2028年间,中央财政将分三批支持若干县开展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建设,每批县的建设期为两年。

中央财政对入选县给予定额补助,每个县的补助标准为5000万元,资金分两年下达。

这一明确的资金支持政策为地方政府提供了有力的财政保障,有助于激发各地参与传统村落保护的积极性。

在顶层设计方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将分年度确定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建设主题,对风貌接近、文化同源、习俗相似的传统村落片区进行统一规划,跨省域打造特色保护区。

这种主题化、区域化的规划思路,有利于形成保护合力,避免各自为政,提高保护工作的系统性和协调性。

两部门将推动加强省际联动,统筹整合乡村振兴、文化旅游、文物保护等资源,引导不同省份聚焦相同优秀传统文化主题,有序推进建设工作。

在省级层面,各省级财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围绕国家层面确定的建设主题,分年度选择适合本省份实际的1至2个主题,推荐符合条件的县申报承担相应主题建设任务。

这一安排既保证了国家宏观指导的有效性,又给予了地方充分的自主选择空间,体现了中央与地方的有机结合。

值得注意的是,"十四五"期间获得过中央财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补助资金支持的县不再予以支持,这一规定有利于扩大保护范围,让更多有条件的地区受益。

在县级层面,通知明确压实了县级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

县级政府须按照专家评审通过的工作方案开展具体工作,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文化要素特征、村民生产生活需求等优化项目选择,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进度。

同时要加强机制建设和经验探索,完善法规制度、规划标准、投融资机制及相关配套政策,建立以村民为主体的保护机制,增强传统村落内生发展动力。

这一要求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调了村民的主体地位。

中央财政资金的支持范围涵盖多个方面。

一是保护修缮公共传统建筑,传承传统建筑营造技艺,培育传统建筑工匠,这有利于保护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优秀建筑文化。

二是挖掘和传承当地特色文化、乡风民俗、祖传家训、民间艺术等历史文化资源,编写村史村志,这有利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增强文化自信。

三是开展数字化保护,运用现代技术手段记录和保存传统村落信息,这是适应信息时代的创新举措。

四是实施风貌整治,优化传统村落公共环境,提升村落整体形象。

五是完善与保护区建设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水、电、路、气、垃圾、污水、消防、防灾减灾等,这有利于改善村民生活条件。

六是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这有利于实现文化保护与经济发展的有机统一。

这一系列举措的实施,将有助于推动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通过保护传统村落的物质形态和文化内涵,可以让根植于农耕文明的中华文明在当代焕发新的生机活力。

同时,通过发展特色产业,可以实现文化保护与乡村振兴的有机结合,让传统村落成为推动乡村经济发展的新动力。

传统村落是中华文明的活态基因库,其保护工作关乎文化根脉的延续。

此次中央财政专项计划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从单点抢救向系统传承的重要转型。

在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的背景下,如何通过制度创新激活传统村落的内生动力,实现文化传承与现代化发展的有机统一,将成为检验这项政策成效的关键标尺。

未来,随着更多文化主题保护区的建成,一幅"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文明传承新图景正徐徐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