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传统政治智慧中,荀子《君道》篇提出的"有治君无乱国,有治人无治法"思想,历经两千余年仍闪耀着现实光芒。
这一论断直指国家治理的核心命题——制度与人孰为根本?
问题层面,当代社会治理中常出现"制度万能论"倾向,部分领域存在"有法不依""选择性执法"现象。
荀子早以"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警示,法律条文若缺乏执行主体,终将沦为具文。
历史经验表明,秦代严刑峻法因执行者暴虐而速亡,汉代"文景之治"却因统治者躬行节俭开创盛世。
深层原因在于制度天然的局限性。
法律作为成文规范具有滞后性,需要执法者把握立法本意灵活运用。
王杰教授援引《中庸》"其人存则其政举"的论述,与荀子"得其人则存"形成思想呼应,揭示治国理政的本质是人的实践活动。
明代张居正改革虽制定"一条鞭法",但其成功更倚重清丈田亩的廉洁官员队伍。
这种"人本法治观"对当代治理具有三重启示:其一,领导干部的德行决定制度温度,同部《民法典》,仁者能化纠纷于萌芽,酷吏则激化矛盾;其二,人才选拔机制关乎治国成效,北宋王安石变法败于"引用小人"的教训值得镜鉴;其三,德治与法治需形成合力,如当前纪检监察系统既强调制度约束,更注重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铁军。
对策方面,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需在"制"与"治"的辩证关系中把握平衡。
一方面完善立法,近十年我国法律体系新增或修改超600部法规;另一方面强化干部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机制正是培养"治人"的重要实践。
浙江"枫桥经验"的成功,本质是基层治理者将法治精神与为民情怀有机统一。
展望未来,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荀子思想给予我们深刻启示:法治大厦的根基在于人,这个"人"既是掌握公权力的领导干部,也是具有法治意识的全体公民。
当德才兼备者执掌法度,当崇德尚法成为社会风尚,"法律是治国之重器"与"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的愿景方能真正实现。
荀子关于“治之端”与“法之原”的论述,提醒人们:制度是底座,关键在人;法治的生命力在执行,执行的公信力在品格。
面向未来,唯有让制度更严密、让用权更规范、让治理者更有德更有能,才能把公平正义写进每一次裁量与每一项决策之中,以稳定预期凝聚人心,以良法善治护航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