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明确精神侵害与经济控制可构成家暴 典型案例凸显司法保护加码

问题——家庭暴力“隐性化”趋势明显,认定与救济仍有空白。最高人民法院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家庭暴力不只包括殴打等可见伤害。长期对配偶进行侮辱、诋毁、嘲讽,或通过掌控家庭收入限制就医、剥夺基本生活开支、阻断正常社会交往等行为,可能使受害人长期处于非正常生活状态,符合家暴“控制与伤害”的本质特征,应依法纳入家暴认定与规制范围。

家庭应是安全与尊重的空间,而不是控制与伤害的场所。典型案例明确“语言侮辱、经济控制也可能构成家暴”,既是对受害者权益的回应,也推动社会观念转变。只有依法识别、及时干预、协同救助,才能让反家暴从“事后追责”逐步走向“预防在前、保护贯穿全程”,以法治守护家庭安宁与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