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售卖过期商品引发的消费纠纷案件。
消费者谢某在当地某便利店购买一瓶苏打水,饮用后发现该商品已过期三个多月。
谢某随即与店主协商赔偿事宜,但店主以疏忽为由拒绝承担高额赔偿,双方争执不下。
谢某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假一赔十”,索赔1000元。
法院调查发现,谢某提供了完整的支付凭证及过期商品作为证据,而店主承认因店内商品管理不善导致疏漏,但强调自身经济困难,难以承担高额赔偿。
承办法官在确认谢某身体健康未受影响后,组织双方进行沟通。
法官指出,商家售卖过期商品属于明显的经营过失,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考虑到店主实际经济状况,建议双方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矛盾。
在法院的协调下,谢某主动降低赔偿要求至500元,而店主表示手头仅有500余元现金,扣除必要开支后愿赔偿475元。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店主当场支付赔偿款,谢某自愿承担诉讼费用。
店主承诺将全面清查店内商品,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此案反映出部分小型零售商户在商品管理上存在漏洞,同时也体现了司法调解在平衡消费者权益与经营者实际困难中的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增强,类似案件频发,但通过法律途径高效解决的案例仍占少数。
此次调解不仅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也为小型商户提供了整改机会,体现了法律的温度与实效。
一瓶过期饮料引出的不仅是一次赔偿争议,更是一堂关于经营底线与理性维权的公共课。
保障食品安全,既需要商家把好货架关、把制度落到每一次盘点,也需要消费者依法留痕、据理维权,更离不开司法与治理力量在规则与情理之间搭建桥梁。
让每一笔交易都经得起检验,才能让市场更有温度、消费更有底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