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同居同居15年卖8万遗产,法院:违反公序良俗

话说,在1963年,黄永彬和蒋伦芳结了婚,他们一起收养了一个儿子叫黄勇。后来到了1996年,黄永彬在外面和比自己小近30岁的张学英同居,这一下就是15年。 到了2000年9月,蒋伦芳把自己名下的一套江阳区的房子给卖了,一共卖了8万块。这钱大部分都拿去给黄永彬治病了。2001年的时候,黄永彬查出得了肝癌晚期,住院了。蒋伦芳跟家人一直在医院照顾他。 住院期间,黄永彬立下了一份公证遗嘱,把所有财产都给了张学英,还特地写了一句不给蒋伦芳留一分钱。张学英拿着这个遗嘱去找蒋伦芳要钱,被拒了。 然后她就去泸州纳溪区法院告了蒋伦芳。法院一看,这遗嘱是经过公证的,形式上是合法的。但是内容上违反了公序良俗啊!为啥呢?因为黄永彬长期跟张学英婚外同居,还把财产给她,这不就是在鼓励婚外情吗?这样的行为严重冲击了婚姻家庭的伦理和社会秩序。 所以一审法院驳回了张学英的诉讼请求。二审时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维持原判。这次判决可不止是解决了个人财产争夺的问题,还在中国司法史上第一次把公序良俗原则放在具体继承规则上面了。 你说形式上合法为什么就输给了实质违法呢?大家都在讨论这个问题。有的人觉得应该适用《继承法》,按照规则优先的原则来判案;还有人觉得应该适用《民法通则》,用公序良俗来保护社会伦理。 另外呢,黄永彬的遗嘱里提到了住房补贴、公积金这些东西,这些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啊!黄永彬没有经过蒋伦芳同意就把这些钱给了张学英,这部分处分肯定是无效的。 而且这次案件还引发了很多争议。有人说法院过度干预了遗嘱自由;也有人说这是司法对社会伦理的必要回应。 不管怎么说,这次案件让我们意识到法律不仅仅是要保护形式合法,还要维护社会核心伦理和公共利益呢!你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