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零工经济和平台经济这些新兴行业给带起来了,按小时拿钱、工作时间特别灵活的非全日制用工模式,现在在咱们国家的劳动力市场上已经占了很大一块地盘。大家都想知道,怎么才能把这些打零工的人的劳动权益给保护好,尤其是在发生意外受伤的时候,工伤保险这层保障能不能覆盖到他们。 按老规矩说,所谓的非全日制用工,就是工人在一家单位每天平均干不满四小时,或者一个星期加起来也没超过二十四小时的情况。这几百万做这种工作的人能不能参加工伤保险,直接关系到他们的切身体会和工作上的安全。 政策是这么定的:非全日制用工也得被工伤保险给兜着。根据《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九条,要是一个人同时给两家或者两家以上的单位干活,那每家单位都得给这人单独交工伤保险费。这就从法律上把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给说了清楚,把他们彻底给拉进了国家的社保大网里头。这意味着不管工作形式怎么变,哪怕时间很零碎,只要在干活的那段时间出了工伤,就得由当时干活的那家单位来赔钱。 这么一来,灵活就业人员受伤没地方报销的老毛病算是治好了,也帮着单位把用工风险给分摊了不少,看着挺公平也挺包容。 实际上有不少人靠打几份零工来挣钱。政策对这种做法是认可的,允许一个人同时签好几个劳动合同。这就给干活的人提供了更多的选择余地。不过为了不乱套,后面签的合同不能跟前面签的合同对着干。在交保险这块儿,谁用谁负责。不管有几家公司招人,都得乖乖地为自己招来的工人掏钱买保险。 另外还有些配套的规矩来管这事:试用期这块规定得很严,非全日制用工不能定试用期。这样就能把程序简化一下,省得因为试用期的事儿闹别扭。 想随时走人就随时走人,也是这种用工方式的特点。双方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跟对方说不干了,这就给大家提供了很大的灵活性。不过要是这么看的话,工作的稳定性可能就得打个问号了。 至于怎么给钱更合理些?非全日制用工一般是按小时算工资的。这钱不能低于当地政府定的最低标准。而且发工资不能拖太长时间,最长不能超过半个月。这样短的结算周期能帮着灵活就业的人及时拿到钱,缓解一下手头紧的压力。 把这些规矩合在一起看就能明白:把非全日制从业人员都划进工伤保险的范围里去,是为了让咱们的社保体系变得更完善、更能适应现在这种新的就业模式。政策说得清清楚楚的好处可不小,既给干活的人吃上了一颗定心丸,也让招人的单位有了办事的依据。 随着以后工作的样子还会变来变去,咱们还得一直盯着那些针对灵活就业群体的保障政策去完善它。只有把该保的都保了,才能让大家干活都更踏实一点、社会也更和谐一点。大家都得好好去琢磨琢磨、落实落实相关政策,让社保的阳光照到每一个干活的人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