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微课堂给大家讲讲,同居关系解除的时候,大家的财产怎么分呢?之前我在顺义区妇联看到一个真实的案例,讲的是张先生和王女士。他俩2017年认识的,确定恋爱关系后,2018年1月开始同居。张先生每个月工资5000元,把自己的工资卡给了王女士,两人共同生活。王女士每个月给他500元零花钱。没想到几年下来,生活中的琐碎事让他们争吵不断,最后在2024年12月决定分手。张先生想要回自己的工资卡,但是王女士不给。无奈之下张先生挂失了旧卡,办了新卡。他这才发现卡里面只剩下70元。他计算了一下,同居期间一共应该有42万元收入,扣掉开销也该剩35万元呢。他就去找王女士要钱,结果王女士说钱都花完了。结果双方闹上了法庭。张先生在法庭上说是把工资卡交给王女士了,自己没取过钱;而王女士说工资卡放在抽屉里没给她,并且也没取过钱。双方各执一词。法院审判长详细问了情况后判决王女士给张先生15万元。 这段经历提醒我们,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在同居期间的收入归各自所有,不能和夫妻一样按共同财产来分割。所以大家在决定同居前最好先把财产问题商量清楚并签个协议吧。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法律规定婚姻关系比同居关系更能保护财产归属。2026年3月19日顺义区妇联发布了这个案例给大家普及法律知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