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发生在1965年5月,张建春出生在山东郓城。他曾担任中央宣传部副部长,今年6月官方就通报他被查了。2024年6月27日,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张建春受贿案,张建春在庭上表示认罪悔罪。到了9月16日,法院终于做出判决,最高人民法院也通报了这一消息。 据公开资料显示,张建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给别人办事,他的亲属还收受财物。这事儿从2004年一直持续到2024年。他先后在中央组织部干部一局任免处、北京市委组织部、中央组织部干部一局、中央组织部部务委、中央宣传部等岗位上工作。给别人提供帮助后,他直接或通过他人收了不少钱物,总共价值5506万余元。 法院认定张建春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不过考虑到他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罪行,还主动交代了一些没被掌握的受贿事实,认罪悔罪态度好,并且积极退赃了赃款赃物,这些情况让法院决定对他从轻处罚。最终判了他十四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四百万元。 这个案子是由中共中央宣传部和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联合通报的。张建春被指利用职权搞权钱交易,大搞公器私用。2024年12月官方又通报了他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