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他儿子的,他没权力卖

买房的张某在2017年3月看中了李某的拆迁安置房,双方签了一份协议,约定房子总价65万元。张某给了李某5万元定金,并私下转了40万元“预付款”。双方还签了一份补充协议,规定如果李某毁约,就必须赔偿20万元违约金。谁知年底房价大涨,李某要求加价20万,张某不同意,两人闹上了法庭。 李某在庭上说房子是他儿子的,他没权力卖。但法院认为无权处分并不一定导致合同无效。最终法院判定李某赔偿18万元,因为他恶意毁约。张某拿回了45万本金和4万元利息。 法官提醒说,房价上涨不能成为毁约的理由。买房人必须核实产权信息和大额预付款走资金监管。书面违约条款要写明违约金和守约方律师费等内容。买房人应该吸取教训,不再被类似情况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