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卜某读完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因为精神状况不太好,还去看过几次医生。2011年5月的时候,她从晋中市榆次区的家里走丢了。到了7月底,她跑到和顺县青城镇被村民捡到并照顾着。没过多久,卜某遇见了当地村民张某,跟着他回了家开始一起过日子。过了两三个月,两人有了关系还生了孩子。和顺县人民检察院调查发现,张某承担了家里的经济开销,照顾卜某和孩子的生活起居。另外卜某在村子里挺自由的,可以自己买东西和别人聊天。张某也没有虐待她或者限制她的人身自由。检察员和律师、家属都谈过意见了,也查清楚了一些细节。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员觉得张某的行为比较轻,没有构成犯罪。这个案子其实是张某和卜某长期在一起生活才发生的关系。 检察机关把卜某送到了专业医院治疗,现在大家都很关心她的身体情况。当地政府说会帮她和孩子解决生活问题。至于孩子的监护人怎么定,还得看事情怎么处理完再依法确定。这事儿处理下来,让人看到了司法机关在复杂事情上还是很讲道理的。 山西省晋中市和顺县人民检察院还强调说这是对精神病人权益的一种保护。以后得想办法怎么让社会早点发现有困难的人去帮助他们,别再出类似的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