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个小伙伴问我,2018年个税改革后,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到底咋区分?今天我就给大伙儿念叨念叨,看看这事儿该咋整。先把概念弄明白,工资薪金就是你去公司打工拿的钱,像工资、奖金、津贴这些都算。劳务报酬呢,就是你自己出去单干赚的外快,比如给人设计个图、写个稿啥的。 咱们还得看这劳动关系的性质。工资薪金得是公司正式招的人,签了劳动合同才算数。劳务报酬那是你自己想干嘛干嘛,跟公司没啥合同约束。 交税的算法也不太一样。像工资这块儿,每个月给你发的工资会累计起来算税,减去那5000元的起征点、专项扣除啥的,剩下的数就是要交税的基数。 劳务报酬呢就简单多了,每次拿的钱不到4000块就扣800块的费用,超过4000就扣20%的费用。剩下的钱按表一算就是要缴的税。 还有个政策提醒大伙儿注意了,这也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里说的。像那些卖保险的、拉证券的,还有在读学生搞实习赚的劳务报酬,其实也是能适用那种累计预扣法的。你把之前赚的钱累加起来,减去扣除项后算出基数再去扣税就行。 不过话说回来,咱们还是得按规矩来。新疆那边的税务机关最近也发布了相关通知。大家在报税的时候千万要注意这两者的区别,别弄错了。这里只是给大家提个醒,具体的还是得咨询专业人士或者直接问税务部门才稳当。 最后再唠叨一句,这篇文章只是参考用的啊,咱们不能完全照着它办事。要是有啥不明白的地儿,或者觉得写得不对的地方,欢迎给我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