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力残疾男子横穿快速路被撞身亡

最近上海奉贤区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行人突然窜入快速路被撞身亡的案件。2024年8月,宋师傅开着大客车经过奉贤区某路段时,遇到梁某横穿马路,两人不幸相撞,导致梁某身亡。梁某是智力二级残疾人,单身一人,平日与智力残疾的哥哥生活在一起。他有三个智力正常的兄弟姐妹,与他们来往较少。兄弟姐妹认为绿化带有0.9米缺口,养护公司未尽义务,把养护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50万元。 事发那天天气晴朗,宋师傅开车没有注意到穿着鲜艳衣物的梁某,结果导致事故发生。宋师傅把这个事故起因归咎于自己,还把汽车运输公司、绿化带养护公司和保险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最终法院判决给宋师傅无责险范围内承担责任,汽车运输公司承担相应律师费,驳回原告其他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事发路段绿化带有缺口,说明养护公司在公路养护上存在问题。但这个缺口并没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也没有妨碍行人通行。当时情况是,梁某在上半身被树木遮挡、下半身藏在绿化带中等候时突然窜出马路。从他窜出来到与车辆发生碰撞只用了2秒时间,这段距离仅有两米左右超出宋师傅的反应速度。另外一次发现梁某后4秒就刹住车,也说明他没有驾驶无关的其他行为。所以法院认定宋师傅对这次事故不承担责任。 这次车祸是因为梁某没有确认安全就横穿马路造成的。因为他智力残疾得很严重,家属应该给他提供看护和照护。可是这次事件里他独自出门没有人看管导致车祸死亡,显然家人没有尽到看护义务。 主审法官陆叶青说:“司法对弱者的保护是建立在责任划分基础上的。”如果监护人失职造成损害而没有承担责任,只会纵容这种失职行为并破坏社会秩序。具体到这个案子里面的情况,绿化带设置标准并非是为了绝对阻止行人穿越。 养护公司也不可能预见到有人会利用缺口横穿限速80公里每小时的快速路。如果把这种疏忽扩大为交通事故责任主体那就不合理了,并且会增加公共场所管理者的负担。快速路设计初衷是保障机动车高效安全通行,行人横穿快速路本身就是高度危险行为。 让驾驶员时刻警惕绿化带中可能突然窜出的行人超出了合理注意义务范畴还会加重驾驶员心理负担与执业风险不利于道路运输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