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儿得看怎么说。你看啊,“许可”和“备案”,本来就是两种不同的行政行为。胡建淼老师在中央党校还有国家行政学院讲课的时候都提到过。这就好比是两种不一样的规则。 “许可”,说白了就是得经过行政机关审查批准才能干的事儿,“备案”呢,就是大家伙儿把相关的信息报告上去,方便国家掌握情况。对于这两样东西,咱们得从定规矩的那个层面还有执行的层面去看。 定规矩这块儿,《行政许可法》已经把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给说死了。其他法律、法规也把这些事给细化了。至于“备案”,目前咱们国家还没有统一的立法去管它,大多是分散在各个具体的法律、法规里。 到了执行的阶段,就得看具体的法律条文是怎么规定的。你在来信里问的问题,其实是个定规矩的事儿,而不是执行的事儿。要是国家或者当地的经济社会情况变了,原来的“许可”现在能改成“备案”,或者“备案”能变成“许可”,那得通过修改法律来解决。 不过啊,这事儿也不能乱来。如果法律条文没改呢?那行政机关擅自把“许可”改成“备案”,或者反过来干,这肯定不行。执法就是执行法律规定的活儿,法律怎么说你就怎么做,不然就跟依法办事的精神背道而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