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中仙》临摹算不算侵权?

各位观众,大家都听了吧,最近那场《荷中仙》的官司,真是闹得挺大。彭立冲临摹的画和项维仁原作放在一起,差点儿把项维仁惊掉下巴——构图、线条、色彩都一个样儿,就题字位置和视线方向稍微动了下。项维仁气坏了,直接把彭立冲跟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一块儿告到朝阳法院,要赔50万元,还要道歉、销毁画作。案子在法庭上吵得可凶了。 法官把画投影出来一比,大家都不吭声了——裸女卧姿、荷叶翻卷的角度全对上了,就连背景里的飞鸟、莲花和蔓草也像照镜子似的对称。“这哪是临摹?这分明就是照抄了稍微改改拿去展览的。”项维仁的代理人指着彭立冲大骂。彭立冲倒不承认,他说临摹也是创作,需要技术和结构的重新编排,还说自己加题字是为了画面平衡。至于裁掉原作者署名嘛,他说是为了保护绢本材料不受损。人民网那边也帮着说话,说自己只是转载展览信息,已经尽到审查义务了。 大家都在讨论这事儿,到底临摹算不算复制?项维仁觉得,彭立冲没经过允许就把原作者名给裁了还公开展览,侵犯了复制权、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彭立冲却觉得临摹不等于复制,他加了自己的创意劳动,应该算新作品。《荷中仙》这画被媒体报道了那么多次,“临摹”这事儿从个人学习变成了国际展览,肯定有商业价值了。可彭立冲说他这画没出版、没卖钱,只是供文化交流用的,没赚钱就不算侵权。 法庭上的证据也很关键。高清扫描图显示,《醉荷》右下角有个印章印得很清楚,《荷中仙》的那个位置却被刀锋整齐地裁掉了。项维仁就说这是故意抹除原作者信息。“人家明明印了章你把它裁了干啥?”彭立冲还解释说是怕材料坏了才这么干的。 这事儿还没结呢,“临摹到底算不算侵权”的话题已经在网上吵翻了天。有的人说临摹必须署原作者名;有的人觉得只要忠实就行;还有的觉得国际展览里的文化交流就不该算侵权。业内人士说国内现在对临摹作品的规定还不够细,法律依据也不明确。这次判决出来肯定会给这个行业立个标杆。 法官看双方实在谈不拢,就没调解了。这案子择日宣判吧。不管最后怎么判,都得让大家重新琢磨琢磨:传统技法碰上网络版权法,“神似”和“形似”的界限到底在哪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