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城县一加油站便利店被指“隐蔽售烟”无证经营线索引发监管核查

问题——“可买到烟”与“现场未见烟”之间出现落差 据反映,虞城县李老家乡王牌寺村附近一处名为“恒润石油310站”的加油站便利店,被指在仅持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向消费者出售香烟;现场走访显示,该便利店柜台未公开陈列香烟,经营场所醒目位置亦未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对应的标识。消费者询问后,店员提供简易价目表并从里屋取出香烟完成交易,体现为“非展示、按需取货”的销售特征。 针对上述情况,举报人通过12313进行反映。当地烟草专卖部门工作人员随后反馈称已组织检查,确认该加油站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在现场检查时“未发现香烟”。 原因——特种行业许可要求明确,隐蔽销售增加监管难度 烟草制品零售属于特种经营活动。依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从事烟草零售业务应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即便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载明“烟草制品零售”,也不等同于已具备开展烟草零售的法定资格。此外,持证经营主体通常需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许可证,并按规定规范陈列、明码标价、接受检查。 本次反映中出现的“香烟不摆上柜、从内间取货、以价目表交易”等做法,客观上降低了被发现概率,易形成“投诉指向明确但现场取证不足”的执法困境。此类情形也提示,个别经营者可能通过短时转移、临时藏匿等方式规避检查,从而导致“消费者可购、执法未见”的结果差异。 影响——扰乱市场秩序并增加消费者风险 无证售烟不仅破坏烟草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也可能带来多重风险:一是对守法持证经营者形成不公平竞争,扰乱定点、定量、规范渠道供给的管理体系;二是若烟源渠道不明,消费者购买到假冒伪劣烟草的概率上升,涉及质量安全与权益保障;三是隐蔽交易方式不利于追溯流通链条,可能诱发倒卖、非法渠道流入等问题,影响基层治理效能。 此外,事件还折射出许可管理认知偏差:部分经营主体可能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误认为“可直接经营”,忽视烟草专卖许可的前置性与独立性要求,客观上增加违法风险。 对策——强化协同执法与证据闭环,提升监管针对性 业内人士指出,针对疑似无证售烟且存在隐蔽交易特征的线索,监管处置应更加注重“线索核实—现场检查—证据固定—源头追查”的闭环机制: 一是加强烟草专卖部门与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与联合检查,围绕“是否持证、是否公示、是否存在实际销售行为、进货来源是否可追溯”等关键环节开展核查。 二是提高检查的突击性与精准性,针对便利店内间、仓储空间等可能藏匿区域依法依规检查,并对收银记录、扫码支付明细、监控视频等进行核对,以弥补“柜台无陈列”情形下的取证短板。 三是加大普法与提醒力度,指导经营主体厘清“营业执照”与“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关系,明确未取得许可不得经营、持证须公示等基本要求,推动从“事后查处”向“事前预防”延伸。 四是对查实的违法经营行为依法从严处置,形成震慑,同时对合法合规经营主体提供政策指引与服务支持,维护公平竞争环境。 前景——以规范化治理回应公众关切,推动基层监管提质增效 当前,烟草零售终端与便利店业态融合度提升,加油站便利店等场景人流集中、交易频繁,更需要严格执行许可准入与日常监管。对本次反映事项,公众期待的不仅是“一次检查结果”,更是持续、透明、可验证的治理过程。后续若能在依法依规基础上更核实线索、完善证据链条、明确处置结论,将有助于提升执法公信力,也为规范行业秩序提供可复制的经验。

当一家加油站的隐蔽售烟行为需要依靠消费者举报才能进入监管视野,折射出的不仅是个别企业的违规问题,也考验着特种行业许可制度在基层末端的执行力度。推动“企业自律、部门联动、技术支撑、公众监督”的共治机制,才能更有效减少市场乱象。事件后续如何核查与处置——不仅关乎个案结果——也将成为观察专卖管理制度治理能力的一次具体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