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中介费变成离婚后纠纷的麻烦

宁强县人民法院刚解决了一桩卖房中介费变成离婚后纠纷的麻烦事儿。负责报道的三秦都市报和三秦网记者尚彦丽、文晨也把这事记下来了。王某和杨某本来是夫妻,因为要离婚分割房子,决定把一起买的房子卖掉。杨某自己找中介公司签了卖房的协议,中介公司让王某帮忙联系他,结果王某也全程配合把房子卖掉了。后来,他俩在离婚的时候分了卖房的钱,可没把中介费给中介公司。中介公司多次找他们要钱没结果,就把王某和杨某都告上了法院,让他俩一起付这笔钱。在调解的时候,王某和杨某都承认欠中介费这回事,就是谁来付的问题。王某说协议只有他一个人签的字,他觉得跟自己没关系,应该让杨某一个人承担。 宁强县人民法院的法官觉得这个债务是在他俩还没离婚的时候产生的,房子也是他俩一起卖的。虽然协议是杨某一个人签的,但是王某知道中介帮忙服务之后也没说啥,还帮着把手续都办完了。这就像是他事后也同意要付这笔钱一样。法律规定夫妻一起处理财产产生的债务,只要另一方后来默认或者参与了这件事带来的好处,那这就是共同债务。哪怕他们后来离了婚分了财产,债主还是能找他们要钱的。法官跟他俩解释清楚了之后,双方当场就达成协议把钱付了给中介公司,原告也撤诉了。 法官提醒大家说,夫妻一起处理财产产生的债务要是其中一个人名义签的协议,只要另一个人后来认可了或者享受到好处了,这就变成了共同债务。就算是离了婚分了财产,债主还是可以找两人要钱。这样做能保护债主的利益,也能让夫妻更规范地处理共同财产和债务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