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个别领域出现通过投资入股、股权代持等方式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况。涉及的财物常被“登记在他人名下”“暂不办理转让”等做法所掩盖,导致司法实践中对受贿犯罪完成形态的判断,尤其是“既遂还是未遂”,容易产生分歧。如何穿透形式、把握实质,成为依法惩治腐败、维护市场秩序与国企治理的重要课题。
代持股权型受贿案件在司法认定上的分歧,折射出反腐败工作面临的新情况与新难点。在保持惩治力度的同时,更需要完善制度设计、提升治理效能,让各类隐形变异腐败难以藏身。此案的审理结果,有望为同类案件提供重要参考,对推进反腐败法治化、规范化具有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