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1月23日发布通报,宣布依法对湖南伊宅购购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宅购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件立案侦查。
两家公司因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已被公安机关查实。
案件涉及的主要犯罪嫌疑人谭某皓(别名谭某程,男,55岁)系两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目前已被抓获并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涉及广泛的社会参与者和复杂的资金链条。
此类案件通常以投资理财、股权收益等名义吸引公众参与,具有隐蔽性强、参与人众多、涉及金额巨大等特点。
为了全面查清案件事实,有效保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根据处置非法集资案件的相关规定,决定开展全国范围内的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工作。
根据公告,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期限为2026年1月23日至4月23日,共三个月。
登记对象包括所有向两家公司非法集资活动投入资金,并签订合同、协议等文件的集资参与人,既包括个人也包括单位。
集资参与人应到本人户籍地派出所或经侦大队进行报案登记,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投资合同、股权证明、资金交付凭证、交易明细等相关证明资料。
公安机关在公告中特别强调了集资参与人的责任义务。
集资参与人应当及时、如实报案,提供真实、详尽的证明材料,因报案不及时或信息不真实可能影响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要求集资参与人积极配合调查取证,依法合理表达诉求,不传播虚假信息。
对于故意编造虚假信息报案、干扰登记工作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为保障集资参与人的信息安全,公安机关特别提示防范电信诈骗风险。
任何部门和机构都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码等个人隐私信息,也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集资参与人如收到类似信息应提高警惕,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在办理报案登记时,原则上由集资参与人本人办理。
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患有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可由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办理;集资参与人已经死亡的,可由财产继承人办理;单位集资参与人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办理。
这些灵活的规定充分考虑了不同集资参与人的实际情况。
该案件的查处再次表明,我国对非法金融活动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
在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的天平上,唯有坚持法治底线、健全监管体系,才能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的"钱袋子",为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筑牢安全屏障。
广大投资者应当以本案为鉴,通过正规渠道理性投资,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