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退休人员收入结构更受关注,如何在夯实基本养老保险“第一支柱”的同时,做强补充养老保险“第二支柱”,成为完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课题。
企业年金作为第二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能在退休后形成稳定补充收入,也有助于企业完善薪酬福利体系、增强人才吸引力与凝聚力。
此次两部门出台意见,直指企业年金覆盖仍不充分、建立门槛与管理成本相对较高等现实难点,释放出加快扩面提质的明确信号。
问题:覆盖不足与结构性短板并存。
尽管企业年金发展取得积极成效,但整体覆盖面仍与就业规模不相匹配:截至2025年三季度,全国建立企业年金的用人单位17.5万户,参加职工3332.05万人,积累基金4.09万亿元,补充养老功能初现。
然而,从行业与企业规模看,参与主体更多集中于经营较稳、管理规范的大中型企业与部分效益较好的单位,中小微企业参与意愿不足、建立能力不强,部分劳动者对企业年金的知晓度、获得感仍有限。
此外,跨地区流动就业增加,也对年金的查询、转移接续与权益确认提出更高要求。
原因:成本顾虑、程序复杂与服务能力不均叠加。
一方面,企业年金需要用人单位与职工共同缴费,部分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在利润波动、现金流压力等情况下,对长期缴费安排存在顾虑。
另一方面,年金方案制定、民主程序审议、备案以及受托、账户、托管、投资等管理链条较长,传统单一计划对管理能力要求较高,客观上抬高了制度落地的“综合门槛”。
同时,不少地方在信息化支撑、服务可得性方面仍有提升空间,影响了职工对年金权益的理解与使用便利度。
影响:制度扩面将释放多重积极效应。
对职工而言,企业年金有望在基本养老金之外提供更可预期的补充来源,提升退休后收入水平与生活保障韧性。
对企业而言,完善年金制度有助于稳定核心岗位队伍、增强人才竞争力,并在规范治理、合规经营方面形成正向激励。
对宏观层面而言,企业年金基金长期积累、专业化运作,有利于扩大长期资金供给,提升养老保障体系的可持续性与抗风险能力。
随着覆盖面扩大,养老金结构将更趋多元,社会对“长寿风险”与“养老收入替代率”的应对能力也将增强。
对策:扩范围、降门槛、提灵活性、强支撑多点发力。
意见明确,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均可按规定建立企业年金,进一步打开制度参与空间。
在建立程序上,意见强调落实民主程序:已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方案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未建立职代会制度的,可通过全体职工讨论、公示等其他民主程序通过,既体现职工参与与知情权,也为不同类型用人单位提供可操作路径。
在缴费安排上,意见提出在缴费限额内灵活选择缴费比例或额度,允许经济负担能力有限的单位先从较低水平起步、再逐步提高。
这一设计兼顾了制度推进与企业承受能力,有利于缓解“要不要建”的成本焦虑,转向“如何稳步建、逐步建”的路径选择。
针对中小微企业的突出难点,意见明确用人单位既可建立单一计划,也可选择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并推动探索依托集合计划推行简易程序,以降低管理成本与制度复杂度,让更多企业能够“建得起、管得好、用得上”。
在扩面方式上,意见提出选择部分具备条件的园区开展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试点。
园区企业集聚、产业链相对完整、服务平台条件较好,适合集中开展政策宣介、方案辅导和集中办理,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与此同时,意见强调加快建设全国企业年金信息平台和数据库,为职工信息查询、转移接续、待遇申请以及用人单位方案备案提供便捷服务。
信息化建设将进一步提升透明度与便利度,降低职工异地流动后的权益确认成本,增强制度信任。
前景:从“点上突破”迈向“面上普及”仍需协同推进。
下一步,企业年金扩围的关键在于政策可达性、企业获得感与职工参与度的同步提升。
一方面,应加强针对中小微企业的政策辅导与专业服务供给,推动集合计划规范发展,形成成本更可控、流程更清晰的标准化方案。
另一方面,可结合园区试点实践,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推动用人单位将年金纳入人力资源战略与长期用工安排。
同时,应持续提升信息平台互联互通能力,优化转移接续与待遇申领流程,让职工看得见、查得到、转得顺、领得稳。
随着制度覆盖扩大与管理服务升级,企业年金有望在更大范围内发挥补充养老的稳定器作用,推动养老保障体系更加均衡、更可持续。
企业年金制度的深化改革,既是应对银发浪潮的战略选择,更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路径。
当更多劳动者能够通过市场化机制积累养老财富,不仅将重塑"老有所养"的质量内涵,更将推动形成企业发展与员工福利互促共进的良性循环。
这场关乎亿万民众切身利益的制度创新,正在书写中国式现代化养老保障体系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