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基层执法不规范仍有发生,影响群众获得感和市场预期。近年来,部分地区市场监管、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等领域,出现重复检查、频次过高、处罚尺度不一、告知不到位、执法简单粗暴,以及拖延办理、推诿扯皮等情况。一些经营主体反映“检查多、负担重”,个别当事人反映“同案不同罚、解释不足”,还有群众在纠纷处理、事项办理中遇到反馈不及时、处置不到位。问题虽不普遍,但具有代表性,既损害公信力,也增加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原因——权力边界和监督链条不清晰,是问题的重要诱因。一上,基层任务重、事项多,部分单位人员和专业能力不足、规范化建设滞后,导致标准掌握不一、程序意识不强。另一方面,监督手段碎片化、纠偏机制不畅,发现问题、整改、追责之间衔接不足;个别地方还存在以罚代管、以罚增收的倾向,或以属地管理为由出现跨区域不当执法。实践表明,关键不在于有没有制度,而在于制度是否刚性执行、监督是否闭环运行。 影响——执法规范与群众权益、营商环境和治理现代化密切对应的。出行、经营、办事、维权、接受检查等日常活动,都可能涉及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执法一旦随意,轻则增加时间和经营成本,重则侵害合法权益、破坏公平。对企业来说,重复检查、不透明处罚会削弱预期;对政府治理而言,程序不规范、裁量不一致会影响法治政府建设成效。建立统一监督规则、推动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提升治理效能、稳定预期的基础。 对策——《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行政法规形式,构建从发现问题到整改问责的闭环。条例共7章44条,明确监督体系、职责边界和工作方式,突出对执法资质、程序规则、行为规范和责任追究的约束。条例将乱收费、乱罚款、随意检查、违规查封扣押等纳入重点监督范围,明确禁止趋利性执法和跨区域违规执法,要求执法文明规范、程序完备、依据充分。条例还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承担监督职责,可通过核查、检查、调取资料、约谈等方式开展监督;发现问题依法提出整改要求,必要时报请本级政府作出监督决定并督促限期落实。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设置相应问责机制,推动权责一致、监督到位。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不仅监督执法行为,也把监督人员履职情况纳入约束,对滥用职权、敷衍履职明确处理要求,体现监督权同样要在制度轨道内运行。业内人士认为,这种“监督者也受监督”的设计,有助于减少选择性监督和情绪性监督,提升公信力和权威性。 从一些地方公开的监督纠治实践看,常态化监督对纠正苗头性问题具有针对性。对跨区域不当执法、流程不规范、涉企检查过频等情况,监督机构介入核实、提出意见、督促完善制度和清单管理,有助于把问题解决在初发阶段,减少对企业经营和群众生活的不必要影响。条例施行后,这类做法有望在更大范围制度化、规范化。 前景——以法治方式优化执法生态,关键在落实和长效运行。条例提供了全国统一监督的基本依据,但落地还需配套制度细化、标准统一、能力建设和数字化支撑。下一步,各地需完善执法清单管理、裁量基准统一、检查计划统筹、全过程记录、案件评查和公开透明等配套措施;加强基层执法与监督队伍培训,推动执法从“经验型”转向“规范型”。面向市场主体,减少重复检查、推进跨部门协同监管和“综合查一次”也将成为重点。随着监督制度刚性运行,执法将更注重程序正当和比例原则,规范性提升,企业更安心、群众更有感。
行政执法连接政府治理与社会生活的细节。以《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为牵引,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把监督落到可操作的流程上,既回应群众关切,也夯实法治政府和营商环境建设。制度落地的成效,最终体现在每一次检查更规范、每一张罚单更透明、每一次处置更文明上,让公平正义在具体执法中可感可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