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青岛龙湖春江天玺小区的李女士在2026年1月30日收到了一个坏消息:她买的车位被龙湖物业当成垃圾站了。李女士买了这套房子还有两个专属车位已经快一年了,房子也装修完了。3月4日那天,她去开车时发现车位没了。联系物业后才知道,这两个车位被物业给当成了垃圾处理站。李女士说事先一点通知都没有,她去找车位才发现被占用了。李女士提供的现场视频和图片显示,原本整洁的车位堆满了建筑垃圾、塑料袋等杂物。这次事件让她无法正常使用自己的车位。 李女士多次找物业沟通,希望对方能解决问题。物业只是给她安排了两个临时停车位作为解决方案。更让李女士气愤的是,根据合同约定,车位交付时间是2026年1月30日之前,而其他邻居已经搬进小区半年多一直正常使用自己的专属车位。李女士表示大家都是业主,同样签订了购房和车位合同,为什么自己的车位被非法占用? 3月7日李女士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此事,并准备向当地物业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如果建筑区划内的车位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利用上的独立性,且能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则应认定为业主专有部分。根据这个规定,物业擅自占用李女士的专属车位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 李女士强调她的诉求很明确:要么对擅自占用行为进行经济赔偿;要么更换两个位置、规格与原车位相当的专属车位。如果物业一直不配合解决问题,她不会妥协。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处理投诉事宜,李女士也做好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益的准备。我们也会继续关注这个事件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