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于12月29日正式发布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决定,福建省共有8个地方和单位榜上有名。
此次评选覆盖全国,共计488个地方和单位获评,福建入选的包括福安市、罗源县白塔乡、漳浦县赤岭畲族乡、永安市青水畲族乡等基层行政单位,以及福建圣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大学党委统战部、厦门小白鹭民间舞艺术中心和福建省援藏工作队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评选是国家民委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国家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通过树立典型、推广经验,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此次入选的单位和地方在推动民族团结、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传承民族文化等方面成效显著,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示范意义。
福建作为东南沿海多民族聚居省份,长期以来高度重视民族团结工作。
此次入选的8个地方和单位,既有少数民族聚居区,也有企业和高校,体现了福建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的多元参与和广泛覆盖。
例如,漳浦县赤岭畲族乡和永安市青水畲族乡作为少数民族乡,在保护传承畲族文化、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厦门大学党委统战部则通过教育交流和文化活动,推动校园内各民族师生团结互助;福建省援藏工作队则展现了跨区域民族团结协作的成效。
此次命名不仅是对福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肯定,也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未来,国家民委将继续推动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动态管理,确保命名单位的先进性和代表性,同时鼓励更多地方和单位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共同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民族团结是我国社会稳定和发展进步的重要基础。
福建省8个地方和单位入选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既是对过去工作成绩的认可,更是对未来工作的期许。
这些示范单位应当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和方法,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伟大实践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