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北京在一个地方街道建立了综合治理中心,究竟取得了怎样的社会成效?党委政法委领导和地方主要领导期望通过这个中心解决矛盾纠纷,不再有上访和越级访的情况。然而现实却与预期相差甚远。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才是老百姓熟悉的地方,解决不了的问题找到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或者街道办事机构就能解决。而街道综合治理中心虽然配备了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和派出所以及相关科室的办公人员,但门可罗雀成为常态。 老百姓最需要的是有人管、管得了基层单位。信访积案的上访群体在家门口就能登记邀约相关职能部门解决问题,上访现象就会减少。然而,现实中街道综合治理中心并没有达到这个目标。无论是北京还是其他城市,这个中心并没有成为解决问题的首选地。 区县一级综合治理中心配置了各个职能部门,领导紧盯不放,所以这一层级的来访群众还有可能得到接待和解决。而街道一级综合治理中心则显得有些尴尬。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员坐在前台办公并不会解决太多问题,派出所接待大厅已经足够处理户籍、治安等问题,律师事务所加入这个行列却承担着过多免费咨询服务成本。 街道综合治理中心不能说毫无用处,它解决了一些编制人员的工作岗位问题。然而其他社会效益可以忽略不计。撤销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会给街道带来更多负担和麻烦。 相反,撤销街道综合治理中心会发现派出所不再需要派警力浪费资源,司法所也有自己的办公地点不需要坐班人民调解员可以下社区工作,律师事务所也不必承担太多公益服务成本减少了费用支出。 所以在北京这个城市用了两年时间证明了一件事:街道综合治理中心不能说是毫无用处,但其他社会效益可以忽略不计。它给基层单位带来了一些负担和麻烦而已。 这种情况下颇有些可笑。匪夷所思之下我们不禁玩味这个问题:我们是否真的需要一个专门的街道综合治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