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十部门联合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到2028年大中型金属矿山实现全覆盖

广西是全国重要的有色金属产业基地,矿产资源开发在经济发展中举足轻重。但长期以来,传统粗放式开采带来的生态环保问题逐渐突出,成为产业可持续发展的现实制约。为此,自治区十部门联合制定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将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贯穿矿业发展全过程,推动广西矿业迈入绿色转型新阶段。根据方案要求,绿色矿山建设目标分为两个阶段。近期目标是到2028年底前,全区持证在产的大中型矿山中90%以上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其中大中型金属矿山全部达标,小型矿山参照绿色矿山标准加强管理。远期目标是到2030年底,全区所有持证在产矿山均按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和运营,表达出广西推进矿业高质量发展的明确信号。方案明确了绿色矿山创建的范围和条件。新建或改扩建矿山需完成基建期主体工程施工,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必要审批,并预计在创建年度内正式投产。在产矿山需证照合法有效、近三年正常生产、剩余储量可采年限不低于三年。对存在环保隐患或生态环境督察指出问题的矿山,须在完成整改后方可纳入创建范围。这种分类管理既鼓励具备条件的矿山加快创建,也对问题矿山设置准入门槛,强化约束与导向。为确保目标按期推进,方案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2026年1月底前,各地要对辖区内矿山逐一排查,形成绿色矿山建设清单;2月底前,各市自然资源局要与矿山企业签订创建合同,明确建设内容、时限、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随后按“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组织评估验收,确保创建质量。方案同时建立动态管理和监督机制。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回头看”核查,对未达到评价指标或创建标准的矿山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及时、问题突出且短期内难以整改的矿山,按程序移出绿色矿山名录库。“能进能出”的机制有助于巩固建设成效,避免出现“一次达标、长期放松”的情况。绿色矿山建设是矿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通过完善绿色开采、生态保护、资源利用等标准体系,可引导企业在开采过程中更加重视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既改善矿区生态环境,也提升矿山企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这项工作也是落实全区有色金属产业高质量发展“十个一”工作机制的具体举措,将推动全区矿业结构优化升级。

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到矿山治理与生产一线,广西这场覆盖千余座矿山的绿色转型——既是对传统开发方式的调整——也是对可持续发展路径的坚定选择。未来五年,喀斯特地貌上的这份生态答卷,或将为资源开发划定更清晰的文明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