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1日北京消息,记者赵建华联系到了中国人民大学的朱青教授和中央财经大学国际税收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何杨。何杨给出建议,投资者在做境外股票投资前,得把各类成本和风险都充分考虑进去。有一些人选择通过沪港通、深港通去买卖香港联交所的股票,或者通过基金互认买香港的基金份额,这样拿到的转让差价所得,在现行法律下是免税的。 张巍院长是吉林财经大学税务学院的,他对这个问题分析得挺细。按照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个人在境外直接做的股票交易没有免税规定,需要把这笔钱纳入到次年的申报纳税里面。20%的税率适用于股票交易这种财产转让所得,而且是按次征收。 对于大家觉得税务计算复杂的问题,朱青教授指出了问题的关键。股票价格总是上下波动,而且交易频次很高,如果按每笔交易来计税又不让抵扣亏损,这对纳税人来说负担太重。现在税务部门允许在一个自然年度里把境外股票的盈亏给互抵掉,这既体现了按能力负担的原则,又让计算过程变得简单多了。 还有人问起不同年度之间盈亏能否结转的问题。朱青教授解释说有些国家是允许的,但那些国家通常实行综合税制,把股票收入跟其他收入混在一起算税率,税率普遍比我们国家20%要高得多。我们国家是分类和综合相结合的税制,财产转让所得不跟其他收入合并。所以在目前的框架下,允许按年计算盈亏还是比较合理的做法。 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的负责人也谈到了这一点。我国法律明确要求居民个人要按年申报境外所得,但没具体说怎么处理股票亏损结转的事。税务机关现在按照公平的原则允许当年境外股票盈亏互抵,这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充分考虑了实际情况后才做出的安排。以后可能还得结合税制改革来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