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小区公共收益、物业费调整等热点问题:民法典明确业主四项核心权利

问题—— 城市住宅小区治理中,公共空间经营收益分配不透明、物业收费调整引发争议、服务质量与收费水平不匹配、个别催缴情形简单粗暴等问题仍不时出现。电梯广告、公共车位对外收费、快递柜点位租赁等收益“看得见”,但一些小区长期缺少收支公示;有的物业服务企业仅以张贴通知等方式调整物业费,业主不清楚是否必须执行;在个别物业服务纠纷中,甚至出现以限制基本生活服务相要挟的做法,影响居民获得感与安全感。 原因—— 业内人士认为,这些矛盾既与公共收益权属、管理边界理解不足有关,也与小区自治机制运转不畅有关。一上,公共部位依法属于业主共有,但实际管理中,一些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尚未健全,监督链条不完整,公示制度难以落地。另一上,物业服务合同意识不强,收费项目与服务标准对应关系不清,再加上信息不对称,容易出现“调价推进快、协商沟通慢”的情况。此外,部分业主对表决规则、合同约定和法定程序了解有限,维权成本较高,导致纠纷处置不够及时。 影响—— 若处理不当,容易引发连锁反应:其一,公共收益不透明会削弱业主对物业管理的信任,影响小区公共事务协商;其二,收费调整缺少程序支撑,可能引发拒缴情绪,进而影响物业资金周转与服务投入,形成恶性循环;其三,以中断基本生活服务催缴不仅侵害业主合法权益,也可能激化矛盾、加大基层治理压力;其四,纠纷长期化会拖累小区环境品质与资产价值,影响居民生活体验和社区治理水平。 对策—— 现行法律法规已对业主与物业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规定,为依法沟通和规范治理提供了依据。 第一,公共区域经营收益归属有明确规则。《民法典》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于业主共有。共有部分通常包括电梯、楼道、外墙等公共部位,以及依法属于业主共有的公共场地、车位等。各方应在明确权属基础上,建立可核算、可追溯、可公示的管理机制,物业依法定期公开收支情况;业主可通过业主大会等途径,就“合理成本”的范围和收益用途形成共识,并在物业服务合同或管理规约中继续细化。 第二,物业费调整须经法定程序。根据《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重大事项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属于此类事项,需要按法定表决规则组织表决。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单方调价,缺乏充分依据。更可行的做法是:物业先说明调价理由与成本测算,明确服务内容和指标变化,在充分沟通基础上提交业主大会表决,做到“先明服务、再谈价格”,以程序规范提升结果的可接受度。 第三,业主依法享有选聘与解聘物业的权利。《民法典》明确,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属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物业服务关系本质上是平等的民事合同关系,服务未达约定标准的,可依合同与法律通过协商、整改、评估、表决等方式推动解决。关键在于完善业主自治:推动符合条件的小区依法成立业主大会,规范业主委员会运作,形成稳定的议事与监督机制,使选聘、续聘、解聘等事项在公开透明的规则下运行,减少无序摩擦。 第四,催缴物业费不得以停水停电等方式进行。《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即便出现欠费,物业也应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可加强普法和行业自律,推动纠纷多元化解,尽量把矛盾化解在社区协商阶段。 前景—— 随着城市更新和社区治理持续推进,物业管理正从“单一服务供给”转向“多元共治”。下一步,完善公共收益公示制度、补齐业主大会制度供给、推动物业服务标准化和价格形成机制透明化,将成为提升社区治理效能的重要抓手。通过把权责边界讲清、把账目公开做实、把程序规范落细,有助于形成“服务有标准、收费有依据、监督有渠道、纠纷有出口”的良性局面。

小区是城市生活的基本单元,其治理水平直接关系民生福祉;法律已为业主权益划定边界,但落实仍需要业主积极参与,也离不开监管部门的有效监督。各方依法依规办事、通过协商解决分歧,才能推动社区更有序、更和谐地发展。